夫钗钯棍枪偃月刀钩镰,皆短兵也,何则?彼之枪一丈七八尺,我之器不过七八尺,若如浙江钗钯之法,俱手握在头下,其手外头柄通不及二尺长,一棍不过六七尺,又欲两头双使而两手握开,所剩棍头不过尺余,彼之长枪闪闪而进,疾如流星,我就精熟,只能格得彼枪不中入我身耳。及其我欲进,则彼原进我钗内不深,一缩又复在外,我不得拨定彼枪,使无反手,如何敢进?如此终日,我无胜理。短兵利在速进,终难接长持久,即为所乘。必如总戎公俞虚江之法,则所执钗棍钩钯皆有六七尺在外,彼若以长入我,必须进深五尺,被我一格打歪,即用棍内连打之法,下下著在长兵上,流水点戳而进。彼先进我五尺,我一进又有五尺,是得一丈之势矣。被我连打,势不得起,欲抽脱去,岂能便抽一丈?一入长兵之内,则惟我短兵纵横,长兵如赤手同矣。藤牌、腰刀,本短中之短也,而必用标枪,亦即短兵长用之法也。夫藤牌用标,非取以杀人,盖彼以枪器持定,我牌无故不得进,故用标一掷,彼以顾标而动,我则乘势而入;彼若不为标所动,则必为标所伤,我亦有隙可入。短兵长用之法,千古奇秘,匪欺人也。
一、用棍如读四书,钩刀枪钯如各习一经,四书既明,六经之理亦明矣。若能棍,则各利器之法从此得矣。
一、总诀歌。以下录校总戎俞公《剑经》。
中直八刚十二柔,上剃下滚分左右。打杀高低左右接,手动足进参互就。
一、总诀歌:
刚在他力前,柔乘他力后。彼忙我静待,知拍任君斗。
一、总诀歌:
阴阳要转,两手要直。前脚要曲,后脚要直。一把一揭,遍身著力。步步进前,天下无敌。
一、习钯简步十进足,如环无端,进一足,中平,当大压;又进一足,压死;又进一足,小压;又进一足,压死;又进一足,高大当;又进一足,大压死;又进一足,高小当;又进一足,小压死;又进一足,高大当;又进一足,大压死。
一、钯习步法
中平起大斜压,他大飞天,我转角赶上压;他再大飞高,我小高直当即小压下;他小飞高,我小高直当即小压下;他再小飞高,我大高直当即大压下过小;他抽直杀来,我再大压过小;他入我大上角,我用身力转角赶上,略收低;他再入我大上角,我转角对手直杀去,跳回一步;他打来,我伏回,即赶上大起一扫下,再跳回中拦止,大压小压已粘他杆,即大进上钅斩死他。
小直当,小斜压。大直当,大斜压。
一、总诀歌:视不能如能,生疏。后手须有功,遍身。动时把得固,一发未深入。
打剪急进凿,后发胜先实。步步俱要进,时时俱取直。更有阴阳诀,请君要熟识。
一、习步法:起中平推牵扁身杀丁字回杀旋手进五步杀跳退三步原位直打直挑进五步杀腰刀挑打滴水献花杀跳退三步原位进打穿后手马前鸡啄进三步杀马前斩草进三步杀跳退原位打沉让他先起穿后手抽回吊前抽回三脚并进五步杀进大门趁棍走小门趁棍走进直符杀洗倒头直打直起磕打杀摆腰进三步剪杀
跳退原位
一、总步目:
直破打剃大剪小剪揭力上扁身滴水献花吊剪下起接让高低,俱有大起棍从小门去打他手,不论中不中,须急退丁字回,他决进我小门来伤我,此时我一揭一进,斜剃落打他手,决中矣。
一、侵他二尺,低打低揭连几下。待他忙时,急退丁字一步。急大进步,吊剪他手,急收回,原势立。他进来打我,我就大门下起接他一大剪,急变扁身中拦杀。
一、两人小门对打对揭须急变,大门下起接大剪,中拦杀。或於揭时,即用小剪变大剪,中拦杀。
一、两人大门对打,不进前脚,不折后脚,不能胜。
一、两人大门齐对打,我且将棍提在高。迟斯须进步压打下,即进变扁身中拦。若我打去,他棍提回让我,我须勿将棍尾打下,只进步对他胸喉直杀去。
一、我从大门顺用单鞭压深入,他用力来抵,大剪我,离了子午。若迫近,我急抽就下面过小门,挂他手上一杀。他用小剪,我一揭一杀,或急抽过大门剪杀,或又过小门倒牵。若未迫近,即打下小门作败状。
一、我从大门顺入,他用力来抵,大剪我,离了子午,我大进步,就小门急起滴水去捧他,如前第三问者。
一、我起流水渐进,他决来打我手。我将脚坐下,直对他手一捧,或杀,皆可。又他来打我手,我从小门一揭接,或大门一起接,要在我右手前七八寸之间与他棍尾相磕一响为度。二门起俱继以剪,急变扁身,中拦杀。
一、两人大门对打,棍尾在地下,让他先起,穿他小门手上。
一、两人大门对打,我让他先起,就揭他小门,用小剪变大剪杀。若他小门来压我,急就下面过大门剪杀。
一、两人大门对打,他弱我用强,他强我弱让。两在高,让他先打下,我便进压;两在低,让他先提起,我便进接,连打杀。李钦师父每每用此二步。
一、喜鹊过枝有四:他直高打来,我将棍抽过大门让他下,随用大剪,一也;他直高打来,我将棍抽过小门让他下,对胸杀去,二也;他直平打来,坐脚过枝,进步小门杀他,三也;平直杀或打来,我打后脚大门剪杀,四也。以上过枝俱在下面过,入他棍二尺。
一、治伏棍、低棍,须用小剪,离他手前一尺之间,他急过大门,我或揭进打亦可,急变大剪杀亦可。
一、他打来,临身,在小门,则趁棍走,一打;在大门,则走马回头,丁字步,一打,顺棍上一杀,又一大剪,扁身中拦杀。
一、大门接凶棍有五:扁身中拦接,一也;高捧接,二也;下起磕,三也;我棍略横,离前手一尺,受他打一下,四也;待他打将到身,用手前一尺磕他一下,五也。各接后,须急用大剪继之以杀。
一、他鸡啄我,须起凶棍入剪他手前二尺之间。他连起,我连剪。我鸡啄,他起凶棍,我让他先起,穿他小门手上。
一、他直杀来,须进脚向小门剪,或向他棍尾小门起变大剪,或端的直破闪腰剪。凡剪后须至进杀,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赶上。
一、凡小门一揭一打,一打又一揭,终无结尾,必须乘揭用小剪,过大门结尾;或将身抽退,他打来,我就大门下起接剪他杀结尾。
一、凡起手要打、要杀,俱要在他门内一尺之间,未可将手势发尽。待他赶来伤我,他手势已尽,此时或大或小,或剪或揭,或自大下起接,各将他棍死了,然后进步扁身中拦结尾,无不胜也。法曰:后人发,先人至。知此,决不可一发便要伤人,徒使自势发将尽,为他人反伤。戒之,戒之!
一、棍初交,则下起者有势;棍深入,则上压者取赢。
一、我单鞭压,他变马前斩草,我且大进一步,硬用手力,他棍自输。
一、小剪是棍中至要,人所不疑者。
一、凡棍动时,须要把得极坚固方有力。
一、凡大小门直破打,不分粘他棍不粘他棍,务对他手直起直落,任他揭打,或我揭打他,我棍亦不离他身五寸;即离,亦须即直。
一、凡日间将棍一打一揭自习,打揭俱要有声,久则自有力,高不过目,低不过膝。
一、凡小门杀,须在他手上,方无后患。大门亦然。
一、三脚时打须要习,又定四打要习。
一、彼抽退,勿急追;彼急进,勿遽离。
一、腰刀为上,后手力次之,前手力又次之。
一、棍提起手阳杀去,及打去,俱手阴,阴阳最要识。
一、凡小门杀来,待来将到手,丁字回一揭折进杀,则中矣。
一、下哄,待他剪向上,直符送书杀;上大门哄,伏下小门杀;或伏下待他来,一揭杀,更妙。
一、我将棍略高,略侵入,他来接我,即丁字步滚下杀。
一、他起高拦打,我折进大门,将他棍尾或半棍敲下,进齐眉杀。
一、凡进杀,须急丁字回头退,方稳。
一、大门高哄杀,去四五尺,他来抵压,我回头牵进杀。小门亦然。
一、梗直大门哄杀,去四五尺,待他来抵剪,就剪他大进杀。小门亦然。
一、侵他三四尺,低打低揭连几下,待他忙时,大进趁棍进杀。
一、梗直哄杀,去四五尺,任他打或揭,我就寻他虚处大进杀去。
一、凡他棍来,我避;他抽退,我急随杀,极妙。不急不可去。
一、我大门高进入,丁字牵伏下,他赶来,我一牵揭进凿。
一、我打棍后继以杀,杀后大门即当采洗,洗而后杀小门,须小牵。
一、两棍相交,他抽回伏地,开小门,我直捧慢慢指去,待他发杀,然后揭牵,或剪进杀他。
一、他直杀来,我直杀去。我将脚折过分分,将手反阴阳盖杀去。
一、他将棍打下,丁字回头伏,我就移脚去就他棍尾,连打连揭,使他忙直进杀。
一、凡凶棍打来,我顺势敲一下,就扁身中拦兼大僻,连连叠革进去,破鸡啄亦是如此。
一、两人大门对打,连几下,待他忙时,急抽回让吊大进步打。
一、大门起高棍打,移步盘山托。
一、拿定直符送书大小门托避他打。
一、直阳手杀去,阴手打压下大门杀。临手待他剪过小杀一坐低闭四门。
一、将棍滚他一下,侵他,自然提起,须再一敲,将他棍死尽,然后杀。须记得叠叠敲他,初教滚手直入,次教大粗打揭,亦要直;后教轻牵顺势,待他临身二三寸之地,全用折脚。又用闪退法,又有跳退法,前足先起,或齐起,要知采与牵不同。要在哄,使虚,乘之。
一、破直杀有七:一步闪要打,二步打脚,二步滚,二步流水。
一、我扁身入深,此时不顾性命了,只两目认他胸前,棍下空急穿上,棍上空急穿下。
一、他大过枝小,直符指去一步;他小过枝大,我亦直符指去一步。
一、凡直符杀,不碍他棍尾。
一、我过枝小门,用盘山托亦可,用直符步亦可。
一、大哄过小待他来,小压急过大剪杀,盖哄多则容易也,剪而后杀则无后患也,中有顺势须知之。
一、凡进杀,先软后硬,今后勿用打。
一、破高拦务先顺牵后剪杀,要知顺牵与剪不同。
一、杀在小门,待他来,即过大门剪后杀,如小门先牵后杀之理,但须防他回头牵。他回牵,我又过去小门,又曰盘山托,大折过小。
一、直入打剪,他临手一杀,待他剪前后,过小门容易。
一、对棍低入小门,一小揭小剪杀,或待变。
一、他叠打揭,我对打二步,对手杀大进,待他打下,大剪或杀。
一、我大入,他过小门,我就坐进,前脚就他棍中滚入,然后大打进杀。
一、他滴水,我对他手慢慢指去,待他动,即坐脚剪下进凿。
一、小门有揭,亦有大揭,与献花不同。
一、他坐低,我正好折过小门打。
一、凡将棍直指,慢慢侵入,待他动。欲打我,我就杀他;他欲杀我,我就进打他手。
一、何尝叫人勿打,要哄他棍来就我打。若打他棍,著响一声,便可进杀。
一、何尝叫人勿杀,要哄他棍开杀去,勿使他打著,方可杀深。杀后,在大门,即洗;小门,即揭牵。
一、但凡接高棍,须防他盘山托,就坐下小剪。
一、他大门单鞭坐脚直滚入杀,我折进前脚过大门直符杀他。
一、俯身揭,顺势剃急接打,未如俱要习熟。
一、钯对刀,他入我四角,我四下不相粘,后手起高杀,扁身中拦兼大僻;他起高,我就赶上剃。
一、他打来,我打去,他起我揭,务要小剃,又要叠叠押去,大亦然。手动时即下定四步,门户方密。
一、他打来,我打去,他起我对,手穿入小门,随将两手捧高。手动时即落定四步,寸寸打上,随他小门杀小门压,大门杀大门压。他起大高,赶上剃要就杀;或先接后杀;他起小高,赶上大接,或揭小剃。右此一步乃棍中之正兵,不能离此以取胜者也,不能胜亦不能败。
一、打时须记得进杀,千万千万。
一大门迫,他压低,我抽下过小门,如杀状,他决尽力来小压,急急抽过大门剪杀,此步极妙。右此一步高打来,亦要如此哄,急翻剪杀。且铁牛入石,我揭起打下,他方揭起,我就抽他手边过人剃打亦可。
一、双人大门对打,他力雄,我急变丁字步打,用身压之然后变。
一、他小门杀来急,我坐进,前脚就他棍中滚入,连剪二三下,然后杀。
一、把大门空起勾下,勾步绝妙,又有下流水勾,不叉他。
(图A)
一、对手直起对他身打落,如是,走离大并直是为上好。
一、他刀下来,我或大门流水勾迫,或小门流水,俱不叉。他刀如棍用,须继以对手大请起。
一、大门扇出,他刀尾伏回,待他来,不拘他刀高下,俱对他身直起。他不来,若近或他刀不高,亦请得起。若不出他刀尾,就将刀压下,对面直起有闪身。
一、小门阳手扇下,阴手请起。凡请起,如不著,即急对他身他刀扇下,大小门皆然。
一、他刀中拦直来,我直就上压下中拦,有拔步,有顺势转角步,又有钯过他身,将他身勾来。
一、我出中拦钯,他直打下,我将钯抽大门起上压落。如我用棍步,须勿使他打著。
一、凡他起我亦起,他落我亦落,俱要随他。
一、凡叉起,他逆对,须顺他势,或左或右落。凡下叉起亦然,须知步步进脚。
一、凡被他刀入角,即便坐退,后脚称起。
一、凡我伏回,他只中拦立,不来,我就偷后脚进去,深扇入有哄。
一、他高拦打下,我就大门揭起,不用阴阳手,只直揭起,则我在上而彼在下矣。他若将棍如打下而不打下,当我揭起则彼下,则我输矣,总不外棍深入在上者取赢。若我棍打沈了,他打来,我用别步,皆不及只直硬起妙。
一、把棍坚把住,用身势慢慢侵入。他大门来,我大门接一下,只离一寸;他小门来,我小门接一下,只离一寸。待他何门死,我尽身入。
一、铁牛入石,我打去,他揭起,我将棍尾勿坠,就将棍尾倒抹上一下,即大剪他手,或即打他手。他打来,我揭起,即入杀他小门,极妙极妙。
一、凡接他大剪、鸡啄,妙皆如此。
一、直磕一声就杀去,不用拔剃,亦甚紧矣,惜无困死人棍之法,大抵用拔剃为是。
一、凡左右门打来,俱用手前一尺改他棍尾。凡左右门杀来,俱用棍尾改他手前一尺。盖他打来势重,必须吾手前一尺方接揭得他住;他杀来手轻,又要过枝,必须用吾棍尾改他手前一尺。
一、学到上下、高低、硬软、直破打、上下接,俱是一手法方,是有得,但直破顺势打是一套去,接是做二节去,初学未易语之。后手初曲后直,硬处须悟得;前手厄,须悟得。
一、我单鞭上,他过小门,若深入,即用直符送书杀;若他入浅,则不可,恐他揭起,只用赶上直打。凡杀来大小门,皆如此例。
一、凡过小门杀来,我就行过小门,就他棍尾对手直打下。若变过大门杀来,我就行过大门,就他棍尾对手直打下。妙妙!总有三节。接高拦,一厄磕,一拔,后手一尺剃,一只杀。接低打来亦然。
一、直破对打,厄磕带抽后手剃相连,后进杀。
一、入中拦,只用一厄磕,带略拔,剃五寸一进杀。若未侵入,他棍未死,亦用拔,用手一尺剃下进杀。
一、踏过他小门进入,如前法,但自棍横势送进,上中拦皆然。
(图A)
此当字如曲中之拍位,妙不可言,故赞之曰:我厄他旁,前手直当,后直加拔,有神在中。学到此,一贯乎万矣!千千万万步,俱有拍位。
一、转阴阳不可太早,临时一下,乃不费力。明之明之!折脚不如直入。
右李良钦之传学,到此一贯乎万矣!
(图A)
右刘邦协之传,中间有拍位,不用拔剃洗落,只撒手杀,则又紧矣。但无困死人棍之法,大抵前用拔剃为是,小门亦然。
(图A)
右在偏头关时得之教师林琰者,其诗曰:壮士执金枪,只用九寸长。日日打一转,好将见阎王。
三教师原来合一家。
一、千言万语,不外乎“致人而不致於人”一句。李良钦之所以救得急者,都是前一下哄我去,然后转第二下来接救得速,故能胜也。
一、不外乎“后人发,先人至”一句,不外乎“不打他先一下,只是打他第二一下”。
一、俱是顺人之势,借人之力,只要快便,又要似进实退,而后进,则大胜矣。
一、俱要习上拦大小门剃,下拦大小门剃。下拦小门剃颇难,须用功习之。
一、两人大门对打对拍,忽然变大僻凶猛打下,甚妙甚妙!两人对鸡啄,亦如此变。
一、二龙争珠杀,就采下不用提起棍,此全是手法,前后手俱有法,正教师童琰父所谓:尾相遇,顺滚至他手杀、他身剃。是他高打来,或高杀来,或他虽把定未动,但棍尾高有十字,我用棍尾量一尺之处,与他棍尾或棍中相遇剃下,大小门皆有滚剃,顺至他手杀他身,此滚剃之不同也。下起磕弹何以不滚剃?磕既响一声,恐他棍开或沈,无隙可乘。
一、先侵二三尺一打,坐身沈棍头,他必进杀,我就下起磕一响,大进步打剪,或丁字回打剪,然后扁身杀他。乔教师曰:弹枪则在下面横捧,亦起磕之法。但在下面横,则无不响之理矣。童教师曰:一声响处直千金,彼失提防我便赢是也。依乔教师之说,乃知伏回之枪俱是哄我杀去,他即起弹杀我也。记之记之。
一、剪打急起磕,起磕复急剪打,剪打复急起,临时取之力也。我厄他旁,亦是临时取之力,须要误他临时取力口诀。
一、但凡打敲采洗,俱用后手功夫,故棍不用提起高。今之欲用力打人者,惟恐棍提起不高、打不重,盖只是有前手之力,无后手之功故耳!
一、伏回之枪俱是哄我杀去,他即起弹杀我也。记之记之!
一、全书总要,只是乘他旧力略过,新力未发八字耳。至妙至妙!此又是我厄他旁之秘旨。语到此,则不能复加一言矣。
一、凡此意味,体认得真,亦有七日不食、弹琴咏歌之趣也。
一、滚剃后,须早赶上,当剪死他棍,然后杀。记之记之,大小门皆然。是他低平直杀来,我棍在高,遂坐下,量离了手前一尺与他棍磕,相连而进,彼从何处杀将来?微乎神哉,破金枪第一法也!稳而能胜,习之习之!
一、他打下,我揭起,我哄他欲打下而实不打下,待他尽力揭起,力使过了,即赶他棍剃下。
问如何是顺人之势借人之力?曰:明破此,则得其至妙至妙之诀矣。盖须知他出力在何处,我不於此处与他斗力,姑且忍之。待他旧力略过,新力未发,然后乘之,所以顺人之势、借人之力也。上乘落,下乘起,俱有之,难尽书。钩刀枪棍,千步万步,俱是乘人旧力略过新力未发而急进压杀焉。我想出旧力略过新力未发八个字,妙之至也,妙之至也!前言拍位,都是此理。
一、小门进对打,须斟酌用之,恐力大之人一挑打,我走难离矣。大抵小门只是哄他,不真打他,或杀为稳。
一、与用左手人对在小门,须坐极低;在大门,大折足过折。
一、他用极长软枪或竹枪,我须坐身,将棍头提高,慢慢迫上,待他下面杀来,即变一拦粘定,用黄龙转尾步赶,万无一失。
一、学至於此,则身手足应心,全不格矣。学至於此,全不看见他是枪、是刀,只认定对他手前杀他身而已。若他打来乱时,必须忍略退回,坐足下中平,待少顷他来,即用磕手法进,自胜。总是以静待动,以逸待劳,道理微乎,道理微乎!李良钦每每如此!
一、大门大侵入磕,小门不可大侵入挑。大门大侵入磕,则彼必死无疑矣;小门若大侵入挑,恐彼力大挑不起,则难救矣。若挑起一响,然后大侵入打他,又俱妙。
一、他棍起,就进步直当去,不待他打落,低拦亦然。
一、大剪下起手要直平不曲。
一、但凡先一下打他棍,他自然提起,再赶上直当,大僻中要有顺势。
一、剃后待他起,进步直当。
一、齐打下,让他起,赶上直当,如钯步。
一、小门更勿直凿,只哄他棍起,就过大门直当剃打。
一、两人对鸡啄,大进步赶入,对棍尾剃,叉起进杀。待他起,直当去。
一、打忙时,须要认空处杀。
一、对手钻去,须他棍上。
一、打到中间忙时,须记得收下再起。
一、我打,他接,我须不与他接著,只是埋下,引他打下,我起接,则我为后发先至。
一、我打不与接著,即转小门挑起进打,亦是后发先至之理。
一、把到中间,他打下我接起,我勿打下,他决再起,即急再直当去,则他自败也。
一、我入,被他打,觉败,即急跳退,记之记之。
一、师父初假意杀来或打来,我或接著、或挑著,决不宜贪心就进去伤他。待他动,我再或接、或挑进去伤他。
一、打认棍打,日认棍日,剃认棍剃,入认棍入,挑认棍挑。凡举手,俱要认他棍;若认人不认棍之说,是彼棍已败开了,只管认人坐去也。寻枪头,就死求赢。
一、将棍头低穿入他棍下,或左边一起一剃,或右边一起一剃,起要有响为度,总是一理。
一、日是脚去手去,剃是脚去手回,顺是脚去手去,剪是脚去手回。
小当小压
钯法
大当大压
一、凡直当之后打下,不如进脚顿坐下。打下,则自势尽,他反当我;顿坐下,则有有馀之势,如他再起则再当之,大小门皆然。
一、凡钯遇软杀人,须照我原大扇赶为气势,容易服人。凡遇破进步起用入,须不离分寸,如今所制钯谱入他为稳。
一、大门轻打他棍下,他用刀来抵,即丁字步大进打,彼自屈矣。
一、大当大顿坐,小当小日坐。他大压,我偷过小日坐;他小压,我偷过大顿坐。千步万步,此段尽之。
一、今以后打步少,只是当死他棍,前后凿他。
一、千言万语,总是哄他旧力过去新力未发而乘之。
—、钯所以终对不得枪刀者,枪有哄,钯哄不得人也。
—、响而后进,进而后响。分别明白,可以语技矣。
—、山东、河南各处教师相传杨家枪法,其中阴阳虚实之理与我相同,其最妙是左右二门拿他枪手法,其不如是撒手杀去而脚步不进。今用彼之拿法兼我之进步,将枪收短,连脚赶上,且勿杀他,只管定他枪,则无敌於天下矣。
向见总戎俞公以棍示余,其妙处已备载剑经内,逐合注明,无容再赘。其最妙者只在一得手之后,便一拿一戳,如转圆石於万仞之山,再无住歇。彼虽习艺胜我几倍,一失势,便无再复之隙。虽有,师家一败,永不可返矣!不惟棍法,虽长枪各色之器械,俱当依此法也。近以此法教长枪,收明效,极妙极妙。
已上《剑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