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田,奴婢”政策。这项政策是王莽改制中的最主要的政策。他认识到土地与奴婢问题是当时的主要社会问题,而且必须立即从根本上解决。他于是宣布: “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不准买卖。“王田”就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实行土地国有制,也就是废除土地私有制,恢复井田制。办法是重新 分配土地。占有土地多的地主,“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九百亩)者”,没收其多余的部分,按一家百亩之数,分给九族乡党。废除奴婢制度,改奴婢之名称 “私属”,即家众、家丁,以体现“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意。违令者治罪。
二、五均、六。这是的某些财政政策的继续或发展。 五均就是改长安的东市令、西市令和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的市长为“五均司市师”。其下置交易丞,掌管平抑物价;又置钱府丞,掌管征收工商农桑之税和 赊贷。贫民为谋生活向官家借贷,年利什一。各郡、县也设司市,职掌和司市师相同。
六是官府专营盐、铁、酒、铸钱、征收渔猎樵采之税及五均、赊贷,共六项事业。
三、改革币制方面。王莽改革币制是由附会周景王铸大钱引起的。他铸有各种刀币,作为大钱。后因“刘字有金、刀”做偏旁,刀币犯忌,他又废刀币和五铢钱。 另造二十八种货币,叫做二十八品。黄金一品,银货二品,龟宝四品,贝货五品,钱货六品,布货十品。钱和布为同一物,即铜制。所以总称为“五物、六名、二十 八品”。王莽共改革币制五次。
四、改革中央机构,调整郡、县划分,改易官名、地名。王莽为了附会西周的官制,在中央设四辅(太师、太 傅、国师、国将、位上公),三公(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四将(更始将军、卫将军、立国将军、前将军),总共十一公。三公以下设九卿、二十七大夫、八 十一元士,组成中央机构。又置六监(位上卿),分掌京师宫殿的守卫、皇帝的舆服等。改郡太守称卒正、连率或大尹等,县令、长称宰。又改变郡、县的划分和名 称,有些地名连改五次,最后又用原名。
五、改变少数民族的族名和民族首领的封号。如改钩町王为钩町侯,改高句骊王为下句骊侯,改匈奴单于为降奴服于,改“匈奴单于玺”为“新匈奴单于章”。
王莽改制很快就失败了。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他来说,主要有三个问题。
一是附会古制:王莽改制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附会西周的制度,这是脱离实际的,也是他改制的致命伤。例如土地与奴婢问题,是西汉一代最主要的社会问题, 自汉武帝时的董仲舒到哀帝时的师丹等,都主张“塞并兼之路”或“宜略为限”。这样尚且遭到反对,不得实行。而王莽的“王田”政策则是要彻底废除土地私有 制,收土地归国有,恢复所说的西周的井田制。这是使历史倒退,也是办不到的事情。所以命令下达后,贵族、官僚、地主不仅未交出一点土地来,反而激烈反 对这项政策。贫苦农民不仅未分到田地,反而由于生活所迫,出卖土地或儿女,却就触犯了这项政策的罚则,以致沦为罪犯,给广大劳动人民制造了更多更大的痛 苦。这项政策就是脱离实际,行不通的。过了三年,王莽就下令废除了。这项政策的废除,标志着王莽改制已基本上失败了。
二是官吏贪污: “五均、六”政策本来是用以制止囤积居奇,平抑物价,增加财政收入,稳定人民生活。这需要一批谙于事业、廉洁奉公的人充任官吏。汉武帝为实行均输、平 准、盐铁国营,重用了一批大小商人为官吏,基本上是成功的。王莽所用的也是一批商人,可是这些商人一旦为官,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与地方官吏勾结,制造 假账,官府无所得,利益尽入私囊。
三是任意乱改:王莽改革币制,改革中央和地方官名,改变地名,更改少数民族名称等,都不是当时的政 治或社会需要,而是在盲目附会所谓西周的制度或迷信思想,以抬高他个人的声威。不仅毫无积极意义,相反的,还为国家、社会制造了更大的混乱。一再改变币 制,使币制混乱,大批的人民破产。一再改易地名,甚至主管官吏都弄不清其辖区应叫什么名字。乱改民族名称,破坏了民族间的和睦相处,加剧了民族矛盾。王莽 又征发30万士卒准备进击匈奴和东北各族,内地的人民抗拒征发,长城沿边的人民亦相继起义。
改制带来的混乱,战争带来的苦难,赋役带 来的负担,真是灾祸重重,然而天公亦不作美。新莽时期自然灾害十分严重。水灾、旱灾、蝗灾、黄河决口等接连不断,饥荒遍地,人民流离。王莽自己哀叹道: “予受命遭阳九之厄,百六之会”,“惟即位以来,阴阳未和,风雨不时,数遇枯旱,蝗螟为灾,谷稼鲜耗,百姓苦饥。”
面对严重的自然灾 害,统治者理应减免赋役,开仓赈济,然而王莽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赋车籍马,催租要钱,青壮者开往前线,老弱饿死田间。混乱的新政,错误的战争,繁重的赋 役,加剧了天灾的破坏力,人民无以为生,无路可走,只有铤而走险,从反叛中求生存。从王莽执政的第三年起,各地农民接连不断地起义,最后终于形成了以赤 眉、绿林两支起义队伍为主的农民反抗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