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也犯糊涂

贞观七年(655年),宫中发生了一桩丑闻。有个叫杨誉的好色之徒,行为放荡不羁,竟然在皇宫禁地追逐、挑逗宫女。

这件“逐婢”丑闻事涉皇亲国戚(杨誉的女儿是唐太宗第六子的妃子),所以影响极其恶劣。消息一传开,朝野上下一片哗然。都官郎中薛仁方闻讯后,将杨誉扣留起来查问,准备依法处置。

此案尚未来得及裁决,担任皇帝侍卫保镖的杨誉之子却出来发难了。他不但不为杨誉所为感到羞耻,反而为其大诉冤屈,向唐太宗告状说:“因为我父亲是皇家亲戚,薛仁方才故意节外生枝,把他老人家扣留起来,又迟迟不做决断,这是在拖延时间,有意刁难皇上啊。”

跟皇家过不去,这还了得?唐太宗听了他的话,大怒说;“薛仁方不可容也!”当即下旨打他一百杖,解除公职。

对唐太宗要惩处薛仁方的做法,魏征实在看不过去,进言说:“城墙下的狐狸和土地庙里的老鼠,虽然都是微小的动物,只因它们倚仗巢穴做掩护,除掉它们尚且不易,更何况那些世家贵戚,自古以来就难于治理,以致东汉西晋以来外戚专权,发展到朝廷不能驾驭的严重地步……”

魏征的话无疑给唐太宗敲了一记警钟:皇帝要管好身边人,以防他们像“城狐社鼠”那样成为朝廷的祸害。接下来,魏征据法力辩,说薛仁方既然是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国家执行法纪,怎么可以因此对他滥施刑罚,助长外戚的私欲呢?皇帝这样放纵皇亲,此例一开,就会招来各种事端,将来后悔莫及,要改变也就困难了……

唐太宗听了这些话,内心有所触动,决定赦免薛仁方。但是,薛仁方拘禁皇亲未及时上奏,也是专权作势,虽不宜治以重罪,也应稍加惩处。于是,他命人打了薛仁方20大棍才算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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