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与的“律赦之争”是怎么回事儿?最终结局如何?

“律赦之争”,是北宋政治历史上比较著名的一次事件,是以一位女子杀人案件,引发的旧党和新党之间的争辩。要说到这场历史事件,最先要说的就是引发这场争辩的案件。

熙宁元年,登州有一位十三岁的少女,名叫阿云。这一年她的母亲去世,阿云成为了一个孤苦无依的少女。依照礼法,母亲去世阿云尚在孝期之中,婚假一类都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当时阿云的叔父,却因为贪图钱财,不顾阿云的个人意愿和礼法,硬是用几石粮食,将阿云卖给了同村的一个老光棍为妻。

这个老光棍名叫韦大,长的十分丑陋,年龄又大。不说其他,只说这么一个人配阿云这样一个娇滴滴的妙龄女子,都是一件不那么能让常人接受的事情。旁人都会为阿云惋惜,更何况阿云本人了,自然是不愿意了。再说一点,当时阿云还在孝期中。

面对这事,阿云极力抗争,但最后还是拗不过叔父。满心绝望的阿云,这个时候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那就是杀死韦大。

这一天晚上,趁着夜黑风高,阿云悄悄的摸进了韦大的家中。床上韦大睡的正香,完全不知道床下有一个少女想要杀了他。阿云拿起手中的菜刀,对着床上的韦大就是一通乱砍。

在菜刀落下的第一刀后,韦大就被惊醒,翻身起来阻挡。阿云一个十三岁的少女,力气不大又惊又怕。在韦大醒来之后,就丢掉菜刀跑走了。

力气小又没有照着要害砍去,韦大实际上除了被阿云砍掉一个手指头外,并无其他大伤,最多再加些皮外伤。虽然性命保住了,但是想到有人要杀他,惊惧无比的韦大选择了报官。

知县接到报案之后,便来到韦大家中勘察。发现韦大家徒四壁,应该不是小偷想要偷东西而对韦大进行攻击。而因为韦大长的丑,大家都不与他往来,自然也不会与周围邻居结下仇怨。查来查去,县官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韦大未过门的媳妇阿云身上。

阿云被带到县衙审问,她也不狡辩,干脆的将事情交代了个清楚。阿云招供后,知县以阿云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阿云死刑。但宋朝律法规定,地方官判处死刑,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后由朝廷的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和审刑院进行复核,经复核没有问题的,才准许地方官对人犯执行死刑。

知县将这个案子报到知州许遵这儿,许遵认为这件案子的判决有问题。首先说公,阿云还在为母亲守孝期间,而依法孝期的婚约无效。其次说私,阿云与韦大的婚事并不是她情愿的,而是被叔父逼迫。这件案子无论从公还是从私,阿云谋害亲夫的说法都不成立,最多判个“故意伤害罪”,罪不至死。

许遵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后,将此事上报到大理寺和审刑院。大理寺和审刑院审查案卷后认为,即便阿云不是韦大的妻子,但是其蓄意谋杀,并且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按照大宋律法一样要判处死刑。

这个判决许遵却不同意,于是他挺身而出与朝廷的最高司法机构争辩。上述最后失败了,但是因为当时戏剧性的许遵被调到大理寺任大理寺卿。任大理寺的最高长官,掌握了案件复核主动权的许遵,免去了阿云的死罪,改判有期徒刑。

但是许遵这么一判,又有人说许遵是不是和阿云有什么私情,是不是徇私枉法了。后来宋神宗将这个案子发到翰林院,让司马光王安石这两个当时最有名望的翰林学士来评判。

王安石司马光两人站在对立面,据理力争。但是两人最大的争论点却并不在案子上,而是在新法的推行上面。实际上阿云的这件事情,只是幌子。依据这件案子,实际上争论的是新法。

因为宋神宗但是倾向变法派,这次争论,最终以王安石的胜利而告终,阿云免去死刑。但是等到后来宋哲宗继承皇位,高太皇太后掌权,起用旧党人氏,司马光更是被聘为宰相。司马光上任之后,当即将这件案子拿出来重新审判,最终如愿以偿的判处了阿云死刑。而这个时候,已经距离最初定案长达十七年之久。

只从这一件事情上,就可以看出新党和旧党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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