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28日 我国首例假画侵权案一审审结

吴冠中作品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工艺美院教授、著名画家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9月28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吴冠中胜诉。至此,这场长达近两年、为社会广为瞩自的我国首例假画侵权案,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1993年10月27日,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在香港拍卖出售了一幅《毛泽东肖像》画,上有“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毛泽东”字样,落款为“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二年”。拍卖前,吴冠中曾通过有关单位转告上海朵云轩撤下这幅不是其所画、假冒其署名的伪作,但上海朵云轩在接到通知和书面函件后,仍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甚至出具专家鉴定意见,称这是吴冠中的作品,致使该伪作被他人以港市52.8万元购去,为此,吴冠中于1994年7月16日向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大量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庭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假冒吴冠中署名的美术作品《毛泽东肖像》的行为,共同严重侵犯了原告吴冠中的著作权,应停止侵害;二、两被告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上载文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通过;三、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73000元。诉讼费人民币2700元,由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下达民事制裁决定书,决定没收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假画的非法所得港市4.8万元,并对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和上海朵云轩分别罚款人民币5万元和3万元。
原告吴冠中因身体原因未亲自赴沪,委托律师沈志耕代为出庭。上海朵云轩委托代理人戴小京到庭。
宣判结束后,记者在北京吴冠中家采访了这位著名画家。他说:“中国画市场的伪劣假冒已经很严重了,几乎要把国画的声誉毁掉,美术界都在呼吁整顿市场。但是呼吁和批评都不起多少作用,在官司未判决的这两年内,假画泛滥特别严重。所以我本人同中央工艺美院和美术界,都主张用法律来规范和挽救。”当记者问到,这场官司拖了这么久,给他本人带来些什么影响时,吴冠中非常恳切地说:“这个案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例用法律来解决假画侵权的,要为今后的市场作出一个范例,所以法院要做得特别慎重,时间是长了些,我个人的确受了很大损失。但是给大家打开了方便之门,亮起了第一盏红灯,还是值得的。我只希望有了红灯,将来的‘交通’能够正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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