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19日 微软公司迎战美国政府

这个扯不清的官司似乎表明,20世纪旧有的秩序与飞速发展的现实已有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经过一年多的反反复复后,美国华盛顿地区法院于1O月19日开庭审理司法部及2O个州政府起诉世界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违反联邦反垄断法一案。自去年10月以来,美国司法部开始援引反垄断法的有关条款对微软公司进行调查,认为微软将其因特网例览器并入“视窗95”以及后来的“视窗98”操作系统一起销售有垄断市场之嫌,从而导致了微软与司法部之间的漫长纠葛。
微软公司与美国政府之战正好应了中国的一句老话:“树大招风”。面对着这场号称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反垄断官司,微软公司的股票骤然下跌,公司的总损失超过了83亿美元,比尔·盖茨本人的财产也减少了18亿美元。
然而,比尔·盖茨和他的微软就是神话。当这边微软与美国政府的官司打得火热的时候,微软公司98财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悄然出台。让人感到吃惊的是:官司缠身的微软公司第一季度的利润竟然增长了58%,大大超过公司本身的估计!这一增长率说明:微软公司在第一”财政季度总利润为10.52亿美元。许多经济分析家不得不承认,正在华盛顿进行的这场世纪官司对微软公司的影响并不大。
本世纪以来,美国司法部门根据1890年制定的反垄断法,曾先后对一些大公司进行起诉。1906年,司法部对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提出起诉,最终导致该公司被肢解成埃克森、美孚和美国石油公司等几家公司。1969年,司法部指控IBM公司将硬件和软件捆绑销售,但后来科技的发展使得这场官司变得毫无意义,最后于1982年宣布终止。1972年,司法部又指控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有垄断行为,10年后,公司败诉后被迫分成8个小公司。
但跟过去遭美国政府肢解的“美国标准石油公司”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不同的是,微软公司几乎没有什么有形的实体可供划分。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肯尼思·艾罗坦言:“我看不到任何要肢解微软公司的合理依据。”
按照老办法的话,微软公司应该被分解成两个公司,一个公司负责操作系统,另一个公司负责软件运用与开发。美国政府现在的新想法是把微软公司肢解成两个或者更多的“小比尔公司”,每家公司都可能参与软件市场。然而,不论是老想法还是新设想都将产生一个根本无法解决的新问题:如何划分微软公司的27000名软件工程师、程序设计师、研究人员和其他雇员这一“人力资产”?9O年代初期,美国联邦反垄断司法人员就试图肢解微软公司,但正因为最终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而不得不放弃。而且,美国的反垄断法令又有着自身的矛盾之处,那就是:反垄断法令在保护了一些企业的同时,反过来又限制了另一些企业的发展。就像微软公司的律师沃登在法庭上所说的那样:“当年,‘网景’公司的浏览器在市场上也占90%的时候,为什么美国司法部就不说它搞垄断呢?”
美国政府实际上在这场官司中扮演的是狙击手的角色。它不但要求微软公司在“视窗98”中将“探险者”浏览器拆除,而且还要加装“网景”公司的“领航者”浏览器。难怪比尔·盖茨不无讽刺地说:“这等于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在半打的产品中搭配三瓶百事可乐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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