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0月21日,朝鲜和美国在日内瓦签署关于朝鲜核问题的框架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经过了3个多星期的紧张谈判在10月17日晚最终达成的。朝鲜谈判代表团团长、副外长姜锡柱和美国首席谈判代表、巡回大使加卢奇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议文本上签了字。
朝鲜核问题由来已久,1990年,美国国防部及情报机关以其卫星照片和资料为据,认定朝鲜在平壤以北约90公里处的宁边地区增设核反应堆及附属设施,此反应堆使用过的核燃料“可分离出用于生产核武器的钚”。1990年底,美国派特使与日、韩两国磋商、协调,以便在1991年9月召开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上采取一致立场。三方一致认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敦促朝鲜尽早在“核安全协定”上签字,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保障监督”。1991年9月,美国政府正式表明立场,公开谴责“朝鲜正在研制核武器”,声称必须对朝鲜核设施进行检查。对于美方的指控,朝鲜反复声明它没有制造核武器的打算和能力,表示不反对对北方进行核检查;同时指责美国在韩国部署核武器威胁其安全,要求对南方进行同样的检查,撤走美国部署在韩国的核武器。双方立场针锋相对。
1992年5月,朝鲜开始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检查。到1993年2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已对朝鲜进行了6次不定期核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朝鲜的核技术尚处于低级阶段,但美国对此仍表示怀疑,认为朝“隐藏了核设施和核物质”,有的核设施“没有向国际原子能机构申报”,宣称如朝不接受进一步核调查,国际原子能机构将实行强制性“特别检查”,若朝拒绝“特别检查”,则美将此问题提交联合国安理会解决。朝鲜则一再重申:朝并未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漏报核设施,不能容忍以此为由对其与核无关的军事设施进行调查。1993年2月25日,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一项决议,要求朝鲜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接受该机构对朝宁边地区进行“特别检查”。美称若朝不接受“特别检查”,将进行经济制裁,甚至不惜动用武力。
面对美国压力,朝鲜政府迅即作出反应。1993年3月12日,朝鲜政府发表声明,宣布退出于1985年12月加入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1994年2月25日,美朝就核检查问题达成协议,朝鲜于3月1—15日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检查”。但有关各方对检查结果作出截然不同的评价,致使意见尖锐对立,矛盾再次升级。朝鲜认为在检查过程中,朝“积极协助了检查团的工作”,美国则认为朝“没有给予完善的帮助与合作”。美方取消了原定于3月21日举行的第三轮朝美高级会谈。4月下旬,朝鲜多次向国际原子能机构表示要更换宁边5兆瓦核反应燃料棒,并邀请该机构派员到现场监督。国际原子能机构与朝方意见不能统一,不愿派遣人员前往朝鲜,出于核能安全考虑,朝于5月14日宣布自行更换燃料棒,此举在国际上引起极大反响,美、日、韩通过电话会谈及纽约三国紧急会议等形式密切磋商,一,致同意在联合国范围内对朝实行“经济”和“军事”制裁,安理会发表声明呼吁朝在核检查上给予合作。国际原子能机构宣布中断对朝每年约25万美元的援助,对此,朝反应强烈。朝第一副外长姜锡柱及朝有关方面先后发表讲话和声明,称“美若破坏朝美会谈基础,朝将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对朝实行经济制裁即是对朝宣战”。6月13日,朝宣布将立即退出国际原子能机构,并拒绝进一步接受国际机构保障核安全连续性的检查。
8月15日,美提出一个对朝两阶段制裁方案,同时号召各国参与制裁活动,以迫朝就范。朝鲜半岛局势顿时十分紧张。此时,美国前总统卡特应邀访朝,与金日成主席就核问题等诸多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会谈,为打破僵局带来了转机。会谈结束后,朝正式通知美国,将冻结其核计划的主要部分,表示允许检查人员继续留朝检查,并保证设置的监控仪器正常运转,保障核设施的安全连续性等。8月5—12日朝美举行了第3轮高级会谈,达成4项协议,为最终解决朝鲜核问题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