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的最高指示中我们可以看出,朱元璋意识到了民众有所物质依靠、各司其业了,那么国家治理也就大体上说得过去了,这恐怕就是洪武皇帝实施“使厚民生”国策的最为根本的动因吧。不过,除此之外,为了帝国的长治久安,朱元璋认为,还必须得采取各种手段,加强对民众的控制,甚至是镇压,把全国民众都置身于由他精心编织的之中。
建立以黄册制、鱼鳞册制为纵坐标,里甲制为横坐标的户籍网络前面我们介绍了洪武年间实施的黄册制度、鱼鳞册制度和里甲制度,黄册制度说白了就是户籍赋役制度,鱼鳞册制度说到底就是那时的财产税收制度,而里甲制度说穿了就是相当于20世纪上半叶的保甲制度或50~70年代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建制。如果想查阅某个人在某地某村某户,从事何种职业,有何财产,你可以上户部那里,去查阅黄册、鱼鳞册等,这种查阅我们不妨将其视为纵向查阅。还有一种就是通过行政管理,查到某人所在的基层某个具体地方,询问当地与其朝夕相处的里甲长,很快就能获悉某人的最新状况,这样的查阅我们不妨将其视为横向查阅。学过数学的人都知道,通过纵向坐标和横向坐标的精确数字,我们就能十分正确地确定某个点。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尽管不一定懂数学,但他的治理民众的方法中似乎很有近代数学的函数定位精神。
这样的定位有个根本性的前提,那就是民众相对固定在某个点上,而要使民众固定在某个点上,就必须使其有恒业或恒产,这样的思想显然来自于中国农耕文明的传统。洪武八年十月,为了笼络天下富民,朱元璋决定让户部从天下缴纳税粮多的富户中,挑选一些品行好、知书达理者来朝廷当官,为此他专门跟主管户部的中书省大臣这样说道:“古人立贤无方,曰:‘有恒产者有恒心’。”这话说白了就是有恒产、恒业的人不会乱来,不会轻举妄动。22年后,人之将终的朱元璋再次表达了这样的思想。洪武三十年(1397)四月,他跟户部尚书郁新、吏部侍郎张迪等说:“人有恒产,斯有恒心。今天下富民,生长田里之间,周知民事,其间岂无才能可用者,其稽诸户籍,列名以闻,朕将选用焉。”
一次次地选富民当官,一次次地表达“人有恒产,斯有恒心”的理念,以上这些足以表明朱皇帝对恒产、恒业的重视了。其实朱元璋心目中的恒产、恒业并不仅仅限于所谓的富民范围。当然恒产、恒业越多,心理包袱就越重,想当年朱重八起来闹革命时,全部家当加起来也就一身勉强遮住自己隐私部位的破袈裟。一穷二白,穷得越彻底,革命越坚决。朱皇帝是过来人,深知自己过去曾经8年草野流浪所带来的社会杀伤力,只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说出口而已,因而他特别重视失去恒业即固定职业的“游民”所隐含的巨大危害,在整个洪武时期都不遗余力地予以坚决打击与严厉惩治。
不过话得说回来,即使有恒产、恒业,要是组织不好、管理不善,还是起不到恒心永固的作用。而要使恒心永固,就必须有合适的稳定组织,只有这样,才能管理好,经营好。
在传统社会里,血缘家族是那时的最好也是最自然的组织,我们中国人可能是世界上最关心家和家族的民族了。朱元璋在这个问题上看得很透,洪武元年(1368)三月大明开国才两个多月,他就跟朱升等大臣说:“治天下者,修身为本,正家为先。”而“正家”在传统社会里就是要稳固传统的家长制,对此,洪武君臣将这等治国思想贯彻于大明帝国的大经大法——《大明律》之中。
《大明律》规定:家长继承以嫡长子为原则,如果废嫡立庶,家长就得处以杖刑八十的刑罚;如果家中嫡妻50岁以上又没生育儿子,在这样的情况下,家长才可以立庶子为继承人,且庶子中也只能是庶长子,否则就与废嫡立庶同罪。从经济角度来讲,《大明律》赋予家长绝对的家庭财产处置权,卑幼辈即小辈使用家产要取得家长同意,不得擅自做主,更不可“别籍异财”,否则将要受到严厉处置;在家政方面,《大明律》同样赋予家长绝对的权威,卑幼辈包括儿孙们都得无条件接受家长的命令与训诫,包括婚配。如果卑幼儿孙辈违背了家长的意愿,则往往被视为“不孝”。而“不孝”是当时“十恶”重罪之一,一旦认真处置起来的话,轻则受到笞杖,重则丢命。当时规定:子孙违反祖父母、父母教令或奉养有缺者,要杖刑一百;如果子孙骂詈、殴打祖父母、父母,或妻妾骂詈、殴打丈夫,或弟妹骂詈、殴打兄姊者,要受斩刑、绞刑或凌迟刑等轻重不等的刑罚。
总之《大明律》确保传统家庭中家长的绝对权威,其根本点就是将家庭视为大明帝国永固的最小单位。无数个家庭稳固了,大明帝国自然也就长治久安了。因此在赋予传统家长诸多权变身之雅典娜也邪恶力的同时,《大明律》也规定了家长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不仅全家的赋税钱粮和徭役需要他负责,而且对国家、社会的义务等方面也要其承担主要的责任,甚至连家属犯罪都得要连坐他。譬如,家人共犯某事,法律只追究家长责任;家属冒名使用他人的路引想偷渡关津,一旦被巡检司等官府衙门发觉,就得罪坐家长。
路引制度与巡检制度——锁定动态小民开国之初,朱元璋曾下令建立路引制度,与家长制、里甲制等相配合,以此来全面约束民众的行动自由,防止游民滋生祸害。那什么叫路引?路引就相当于现在人所说的通行证或身份证。朱元璋曾下令:“自京为始,遍布天下。一切臣民,朝出暮入”,都要检查路引。
路引是由使用者向自己所在地的官府衙门提出特殊的申请,有点类似于我们现在的出国护照申请,申请手续相当严格,必须填写明白干什么用?到哪里?做什么事?何时回来?等等,违者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一般来说,军民走出百里之外,都要持有路引,即使你走在大路上或大街上,也要带好路引,否则查到了,吃不了兜着走。
洪武六年七月,常州府吕城巡检司看到有人急匆匆地在赶路,连忙上去检查路引。哪知那位仁兄没带,这下可好了,一下子将事情搞大了,由常州地方上押送到了京师南京,尽管这位忘了带路引的仁兄不断地叫屈,但大明法司部门可不管这些,想按律论处,最终案件弄到了朱皇帝手里。这天“鞋拔子脸”可能心情不错,十分耐心地问了:“你干什么事急匆匆又不带路引?”常州仁兄说:“陛下有所不知,小民奶奶生病了,想请远方的一个郎中要给她治病,因为心急一时竟忘了带路引了。”朱元璋听到这里,顿时乐了,心想这不是一个孝子贤孙么,万万不可治罪啊,放了他,给全国人民树个好榜样。
忘了带路引或言没有路引,就要被治罪。那怎么治罪?明朝人祝允明曾记载了他祖先的一件事:祝允明的祖先叫祝焕文,洪武年间参加南京溧水胭脂河开凿工程建设。该工程量很大,难度也高,死了不少的民工兄弟。祝允明的祖先祝焕文很幸运地活了下来,正打算高高兴兴回苏州老家了,没想到一掏口袋,发现路引没了,顿时感觉天旋地转。按照当时的规定:“偶失去路引,分该死,莫为谋。”就是说即使你是无意识丢失了路引,也要被处死。祝焕文呼天喊地,就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幸好那位百户职位的监工官人还算不错,他跟祝焕文说:“事情已经发生了,再后悔、懊恼也没什么用。当今皇上还是讲道理的,我来带你去面奏他老人家,说不定还有救呐!”果不出监工官所料,当朱元璋听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后,当即宽宥了祝焕文的过失。事情到此还没打住,洪武皇帝看到祝焕文蛮老实的,还在大殿上当面恩赐他20贯大明宝钞。20贯宝钞,又是皇帝恩赐的,这是多大的荣耀!据说祝焕文回到苏州后,讲述了自己的幸运经过,可将苏州当地的百姓给羡慕死了。
祝焕文可谓实在幸运,但在那洪武苛政年代里,这样的事情、这样的巧合能有多少呢?为了执行好路引制度,大明帝国还推行了相关的配套举措,如在全国各地建立巡检司机构。
巡检司机构设置开始于洪武初年,最先可能是在广西靖江、平乐、南宁和象、宾、郁林等府州地接的冲要之处试行,“以警奸盗”,后来逐渐推向了全国各地。在各府州县的关津要害之处建立数千个巡检司机构。巡检司机构内设立巡检、副巡检,下领差役、弓兵——这些是当地百姓应服的徭役的一种。巡检司主要负责“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和“警备不虞”。因为巡检司机构深入到了各地的乡、镇甚至穷乡僻壤,所以它对民众百姓的侦察、辨奸的功能可能比任何政府衙门都要厉害。由此可见,洪武时期起君主专制主义的强化已经深入了社会的基层领域里了。
高皇帝教导大家:提高警惕,严查奸民、游民、惰民与逸夫有了分布全国各地的实实在在的天罗地网——军队、巡检司等机构,大明官府衙门就几乎有了逮捕一切“奸民”的可能了。一般来说,凡是军民要想过关口、码头等,都得要向相关地方衙门申请路引。只要这样,才能通过关津;否则的话,巡检司就会立马捕人。
过了关津,有时在路上还时不时地要接受检查。晚上来不及赶回家,你得住旅店,那得再次接受路引检查。朱皇帝教导全国人民:“市井人民舍客之际,辨人生理,验人引目。”说得通俗一点,用句耳熟能详的套话来讲:提高阶级觉悟。那怎么提高阶级觉悟?朱皇帝说了,察看路引时要十分注意:“生理是其本业,引目相符而无异,犹恐托业为名,暗有他为。虽然业与引合,又识重轻巨微贵贱,倘有轻重不伦,所赍微细,必假此而他故也,良民察焉。”
洪武皇帝教导大家:在察看路引时要注意观察路引持有者模样、神色与其路引上所开列的内容等是不是吻合,有时看看都没什么问题了,但还得要继续仔细观察这个路引持有者的所言所行,是否有什么不轨、不法或秘密等问题。有些人虽然看上去模样与路引上所开列的没什么两样,但他身边带的东西、穿着什么的是不是与其职业、身份相吻合?如果不相吻合,那就说明他是有问题或说有鬼的。良民们,你们一旦发现有情况,就得立即报告政府!
如此一来全国臣民个个都要成为破案高手,人人都要有阶级觉悟,大明还有什么隐患?不,在朱皇帝看来,做到这样还不行,之所以要推行路引制度和巡检制度,除了及时察觉“奸民”的不轨之举、将祸乱消除在萌芽状态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那就要使得“四民”各司其业,安土重迁。洪武十九年四月朱元璋命令“户部即榜谕天下,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凡出入作息,乡邻必互知之,其有不事生业而游惰者,及舍匿他境游民者,皆迁之远方”。
同年洪武皇帝在发布的《御制大诰》中对百姓相互知丁又作了规定:“诰出,凡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相务业,俱在里甲。县、府、州务必周知市村,绝不许有逸夫。若或异四业而从释道者,户下除名。凡有夫丁,除公占外,余皆四业,必然有效。”具体地说:“一,知丁之法,某民丁几,受农业者几,受士业者几,受工业者几,受商业者几。且欲士者志于士,进学之时,师友某氏,习有所在,非社学则入县学,非县必州、府之学,此其所以知士丁之所在。已成之士为未成士之师,邻里必知生徒之所在。庶几出入可验,无异为也。一,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焉;一,专工之业,远行则引明所在用工州里,往必知方。巨细作为,邻里采知,巨者归迟,细者归疾,工之出入,有不难见也。一,商本有巨微,货有重轻,所趋远近,水陆明于引间。归期难限其业,邻里务必周知。若或经年无信,二载不归,邻里当觉(报告)之,询故本户。若或托商在外非为,邻里勿干。”
四民中农民相对固定性最强,除了服徭役外,其他的时间基本上都会在家,但也得要邻里之间相互知根知底;如果是读书人的话,就得要人相互知道他什么时候进学的?拜何人为师?在哪儿学习读书?社学还是县学、府学、州学?都应该让人周知。做老师的也应该让人周知,所教何人?家在何方?父母是谁?手工业者外出上州府服役,工程量大小,回乡早晚虽然不可预知,但路引上都得注明具体服役地及其工程名,归乡早晚外人不可知,可他的邻居早晚还是能看到的;商人做生意虽然有大有小,归乡也有早有晚,但路引上必须得开列清楚其所走的路线,是水路还是陆路,等等。虽说归乡时间难以确定,但他的邻居还是能知道的,倘若有人在外两年不归,邻居应该去报官,官府再询问本户;如果做到这样了,即使有人在外从事不轨或非法活动,也与邻居无关;否则的话,一旦案发,案主处死,四邻和地方基层里甲长等一律流放至边远荒野之地。
朱元璋的这项大诰主要打击的是流动人口和无业游民潜在的隐患,因为自己原本就是这样的人,通过武装斗争推翻了的统治,于是生怕别的游民或流民模仿自己,图谋推翻朱家江山社稷,也怕他们逐渐瓦解大明帝国的社会整合。因此在洪武皇帝眼里,这类社会边缘人群必须得严厉惩处、重重打击。凡发现游民、逸夫、惰民,众人包括四邻都有义务将其绑缚至官府。洪武皇帝说:“若或不遵朕教,或顽民丁多,及单丁不务生理,捏巧于公私,以构患民之祸,许邻里亲戚诸人等拘拿赴京,以凭罪责。若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见诰仍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拿,其逸夫者或于公门中,或在市闾里,有犯非为,捕获到官,逸夫处死,里甲四邻,化外之迁。的不虚示。”
真是皇帝洪武,《大诰》天下,杀气腾腾,足以威服全国臣民。但朱元璋心理还是没底,洪武十九年五月,他再次申明游民之禁,“命户部板刻训辞,户相传递,以示警戒”。随即发动了一场全国性的“清除社会惰民逸夫运动”详见《大明风云系列》之《洪武运动》。洪武二十四年四月,当听说地方上有逃民久年招抚不还时,朱玩璋再次恶狠狠地下令:“今逃移之民,不出吾疆域之外,但使有田可耕足以自赡,是亦国家之民也,即听其随地占籍,令有司善抚之;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
除了颁布诏令、《大诰》和发动全国性的群众运动外,明王朝还在《大明律》中制定相关的法规,严惩逃民、私渡关津者和逃军。其中对私渡关津的处罚为:“凡无文引私渡关津者,杖八十;若关不由门、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缘边关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出境者(即相当偷越国境线),绞!”对于逃军的惩处为:“凡军官、军人从军征讨,私逃还家者,绞……各处守御城池军人在逃者,初犯,杖八十,仍发本卫充军;再犯并杖一百,俱发边远充军;三犯者,绞!”
不难看出,朱元璋的这些举措,就是要将全国臣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纳入皇权的控制下,营造出无私无欲的人们“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鼓腹而歌”,“是农是工,各守本业”、永不闲惰的传说中的远古田园社会;或者说在朱皇帝的眼里:小民们就应该是只知劳作与尽本分而浑然无知无觉的劳动机器和生育工具。
洪武十年正月,他就曾对中书省大臣说道:“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说,缴纳税粮、供输徭役、当兵参军,凡是种种都是小民们应尽的本分,没什么可多说的。五年后的洪武十五年十一月,朱元璋再次这样说道:“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则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斯为仁义忠孝之民,刑罚何由而及哉……苟或不悛,则不但国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
总之,通过黄册制、鱼鳞册制、里甲制、家长制、路引制、巡检制……朱元璋逐步强化社会基层管理,加密专制主义天罗地网,其终极目标就是要稳固“富者富安,中者中安,下者下安”的金字塔形的君主专制主义大一统帝国统治,让大明江山传之朱家万代。
问题是上述方方面面举措万一有个什么闪失与疏漏,那怎么办?朱元璋还想到了另外一招,即不断修订《大明律》,接二连三颁发《大诰》,制造严密的君主专制主义统治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