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似乎是个特例。这个放牛娃出身的穷孩子,夺得天下后,非常看重来之不易的大好江山,唯恐官吏们为了自己的私利把朱家天下搞败搞垮。他在《大诰三编・民拿害民该吏》里苦口婆心地对官员说:朕设立地方各级官员,本是为了治理百姓。然而所任命的这些官员,都是些不堪之徒,到任后就与当地吏员、皂隶以及泼皮无赖一起残害良民。这等贪官污吏,若不惩处,民何以堪。为了防止官吏贪污腐败、残害良民,他编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反腐教材《醒贪简要录》,帮官员算经济账,譬如官员所得俸禄多少,折合成稻谷多少斤,按平均亩产折算需要多少亩地,农民耕种这些地需要花费多少劳力……以此向官员说明,尔禄尔俸,乃民脂民膏,当思来之不易,你们要本着良心做官,切不可贪赃枉法。
为了监督官吏,防止他们坑害百姓,朱元璋认为光靠苦口婆心的宣传教育是不够的,还要鼓励“民告官”,鼓励老百姓“越级上访”。他在《大诰・民陈有司贤否》中说:“自布政司至于府州县官吏,若非朝廷号令,私下巧立名色,害民取财,许境内耆宿人等,遍处乡村市井联名赴京状奏,备陈有司不才,明指实迹,以凭议罪,更贤育民。”意为如果官吏巧立名目,害民取财,允许当地德高望重之人联名赴京上访。甚至对那些被同僚排挤、诬陷,实际上很清廉的官员,老百姓也可以集体进京上访,为其昭雪:“若被不才官吏、同寮人等捏词排陷,一时不能明其公心,远在数千里,情不能上达,许本处城市乡村耆宿赴京面奏,以凭保全。”
为了畅通越级上访渠道,防止地方官员截访,殴打上访者或是把上访者关“小黑屋”之类的事情发生,《大诰》中专门有“阻挡耆民赴京”条,说的是淳化镇巡检何添观等刁难上京告状的农民,索要钱财,结果被处以刖刑一事。以此警示地方官员,切不可阻挠打击越级上访者。老百姓控告贪官污吏,或为本地受冤屈的地方官申冤等进京上访,手持一本《大诰》,就可一路畅通无阻,各地均不敢拦截。
更有意思的是,朱元璋不仅允许老百姓“越级上访”,还允许“越级绑缚”。“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壮豪杰者”,将贪官污吏直接“绑缚赴京治罪”,若各级官吏敢有阻拦者,全家族诛。朱元璋在《大诰》中规定:“今后所在有司官吏,若将刑名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被冤枉者告及四邻,旁入公门,将刑房该吏拿赴京来;若私下和买诸物,不还价钱,将礼房该吏拿来;若赋役不均,差贫卖富,将户房该吏拿来;若举保人材,扰害于民,将吏房该吏拿来;若勾补逃军力士,卖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邻里众证明白,助被害之家将兵房该吏拿来;若造作科敛,若起解轮班人匠卖放,将工房该吏拿来。”其中清楚地规定了哪种情形可以将官吏“绑缚赴京治罪”,说明朱元璋是真心想严肃吏治。
朱元璋期望通过“越级上访”和“越级绑缚”的办法,给官吏以压力恐惧,达到监督和规制官吏违法乱纪的事。为此,他还专门树立了一个正面典型:常熟县有个老实巴交的农民陈寿六,被县吏顾瑛欺压迫害,陈寿六与弟弟和外甥三人一并擒拿县吏,携带《大诰》赴京面奏。朱元璋对其赏赐有加,“赏钞二十锭,三人衣服各二件”,并免其杂役三年。为了保护这个典型,朱元璋知照下面官吏,以后即使陈寿六犯法,也不许地方处理,而是由朱元璋自己审理。
朱元璋以为如此“落实政策”后,“不一年之间,贪官污吏尽化为贤矣”。却不料出现了他意想不到的情况――民众借机公报私仇,有的地方民众“响应”号召,将衙门胥吏豪强绑缚起来,勒索其财物,还将其绑到京城去。有的地方非但没有动静,甚至还有恶吏欺虐良民,几成祸害,却鲜有人“越级上访”或“越级绑缚”的。以至于朱元璋很纳闷老百姓做法:“何不依《大诰》擒恶入京,一则受赏,二则立良民之名于一郡,使有司畏惧?”
其实他不知道,民斗官何其难,历来是胜少败多。官员尤其是胥吏,在当地都是“地头蛇”,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一般新任的官员都畏惧几分,何况普通百姓。除非是大姓宗族,人力、财力雄厚,才敢越级上访,甚至“旁入公门”。把有士兵保护的胥吏、官员抓走,绑缚京城,一般的贫苦百姓,哪里有这力量?就算响应皇帝的号召去上访、去绑缚,也担心被胥吏、官员秋后算账。
另外,过去交通、通讯不发达,涉重山万水去京城越级上访或是将官吏绑缚上京,需要不少费用盘缠。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路途漫漫,虽说皇帝答应了不许各地阻挠,但所谓“官官相护”,难免想方设法刁难,普通百姓一想到种种困难,大约也要视之为畏途了。期待人人做陈寿六是不现实的,朱元璋的如意算盘落空尽在情理之中。
从根本上说,朱元璋鼓励越级上访、越级打击,并不是真正要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而是将其视为治官的一种方法,巩固朱家王朝的一种手段。其中很多做法本身已经逾越了法律,是“法外之法”,可能收一时之效,但注定不能解决官民之间的根本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