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上称:
元朝自世祖混一之后,天下治平者六、七十年,轻刑薄赋,兵革罕用,生者有养,死者有葬,行旅万里,宿泊如家,诚所谓盛也矣。
万历初年华亭人范濂记述元、明两代松江田赋的情况,说:元入中国,……赋虽轻,不足法也,他站在明朝的立场上,认为元朝是以貉道治天下,然未否认元朝赋轻。(卷四,《记赋役》)
万历后期秀水人沈德符虽然与范濂一样认为元朝的做法固不可法,也不得不承认:今宇内岁入各项帑金,不及千万,然惟正之供入太仓者,不满四百万。[前元取民最轻],固不可法,乃稽之宋,则大不然。
这不仅是元初的记述,即在元末的情况亦复如此。谈迁在《国榷》卷一,元顺帝至正二十三年二月癸酉中引朱国桢话曰:
又其时赋税甚轻,徭役极省,侈汰狂惑,酿成臃肿之势,于是群盗叠起,几遍天下。
长洲民杨芳,景泰中尝以十事上巡抚邹都御史,其均税额以为:……元耶律楚材定天下田税,上田亩三升,中田二升五合,下二升,水田五升。我朝天下田租亩三升、五升、三合、五合。苏、松后因籍没,依私租额起税,有四五斗、七八斗至一石者。苏[州]在元粮三十六万,张[士诚]氏百万,今二百七十余万矣。
前引范濂:《云间据目抄》卷四,《记赋役》亦有这样的记载。成化时太仓人陆容在其《菽园杂记》卷五中则称:
苏州自汉历唐,其赋皆轻,宋元丰间(1078~1085),为斛者止三十四万九千有奇。元虽互有增损,亦不相远。至我朝止增崇明一县耳,其赋加至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九百三十五石。
成化时太仓人陆容在其《菽园杂记》卷五中则称: 苏州自汉历唐,其赋皆轻,宋元丰间(1078~1085),为斛者止三十四万九千有奇。[元虽互有增损,亦不相远。]至我朝止增崇明一县耳,其赋加至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九百三十五石。
明末著名的史学家谈迁曾就宋、元、明三代在苏松地区的征赋数目加以比较,并总结说: 宋时赋征八分,版曹往催其赋。平江(苏州)粟二百万,元人减之仅百万。……当元之初,闽广稍警,旋即安枕,吴、浙晏然。(苏松人)以苦宋公田之累,如释重负,有祝而无诅,则轻徭薄赋,实以招徕而深结之也。(《纪文·上大司农陈素庵书》)
自唐以来,江南号为殷富。宋时亩税一斗;元有天下,令田税无过亩三升,吴民大乐业,元统、至元之间,吴中富盛闻天下。自明初没入张氏故臣及土豪田,按其私租籍征之,亩至八斗,而民始困。……盖吴中之民,莫乐于元,莫困于明,非治有升降,田赋轻重使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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