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创立的不人道、严酷的刑罚之一,主要用来对付不听话的官员。大庭广众之下,让校尉用棍子打屁股,这不仅是对肉体的伤害,也是对人格的侮辱。
但事物总在不断地变化,因为触怒圣颜而被廷杖的多是耿直之士,往往获得舆论的同情,有辱斯文的廷杖便演变成一种荣誉性标志。黄仁宇评价道:“有的人却正好把这危险看成表现自己刚毅正直的大好机会,即使因此而牺牲,也可以博得舍生取义的美名而流芳百世。”正德朝的王阳明说得很明白:“为名与为利,虽清浊不同,然其利心归一。”
廷杖通常由司礼监太监监督,行刑人和监督太监心有默契,看监督者站立姿势决定下手的轻重。若监督太监靴尖朝外成八字型,就下手较轻,高高扬起,轻轻地拍一拍;若朝内成八字型,则下手较重,往死里打。
这番首辅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当然要往死里打。掌管礼仪大事的礼部尚书马自强(字体健,陕西同州人)、翰林院的长官王锡爵(字元驭,苏州太仓人)两大重量级人物前来求情都没有用,连张居正儿子张嗣修的同年好友沈懋学(字君典,宁国府宣城人)拜托嗣修向父亲求情,也被拒绝。这沈懋学和张家的关系不一般,张嗣修中进士前,张居正物色天下的才子陪自己儿子读书,相互促进。沈欣然答应,后来中了状元,另一位大才子、《牡丹亭》的作者汤显祖(字若士,江西临川人)拒绝了,直到张居正死后才考取进士。
党同伐异,罔上行私,其风不可长。”真乃此一时,彼一时也。
今天看来,张居正这种危机处理方式霸道残酷,但在当时他能找到更好的办法么?不像一个民主社会里,可以到议会替自己辩护,又没有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当时只可能一方不惜自己的生命博取舆论,另一方利用国家权利进行惩罚。上疏弹劾张居正不丁忧,既不是个纯粹的道德问题,也不是个纯粹的法理问题,而是各种因素搅和在一起的政治问题,对万历帝和张居正而言,不快刀斩乱麻将搅得没完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