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臣的罪与罚
朱元璋对当朝权贵,也就是那些帝国功臣们的违法行为,有着专门的限制,对此,《剑桥中国明代史》中有段很详细的描述:“1373年(洪武六年),皇帝命令工部起草章程对付这些勋贵的渎职行为。这些条令是以铁券形式公布的:凡涉及这些功臣、他们的家属以及他们庄田的管事有危及管辖下人民的生活或损害王朝财政和徭役事项的行为,有特别惩罚条件来处理。例如,如果这些勋贵的庄园管事仗势欺压当地百姓,那么,他们就要被刺面,割去鼻子,财产要充公,他们的妻儿则要充军到南宁去受监禁劳役的处分。按照这些条令,任何勋贵之家凡以不义手法或不履行契约而从平民取得土地、房产和牲畜,再犯者(无初犯的惩罚)应罚该功臣俸禄之半。若三犯,应停发其全部俸禄,而在犯第四次时则应将他削爵为民。任何勋贵之家如果强占山林、池塘、茶园、芦苇沙洲、金、银、铜矿或铁工场,不论它们是属于皇帝的或私人的,犯案两次的均可宽宥。犯第三次可判死缓。犯第四次的,那就要真正判死刑了。”
关于这种规定的优劣,《剑桥中国明代史》中也略有评价:“这种法令事实上是准许功臣们可以犯数量有限的凶残罪行而不受任何处罚。但是,它们也确实限制了‘功臣’们的不守法纪的行为。这些功臣们都为皇帝的建立王朝立过功,但皇帝这时几乎不能承担宽恕他们的责任了。在洪武之治的末年,许多这样的功臣被粗暴地清除。”
税收不好收
黄仁宇在他的《明代十六世纪之财政与税收》一书中,说到了明朝的税收情况:“在16世纪后期,即使完纳税收80%也被认为是不错的成绩。仅1570年(隆庆四年)一年,没有收上来的税银总额就超过了200万两。
“在16世纪七十年代,张居正掌权的时候,不交税的人要被控告,但是张居正的这种做法受到那个时期许多人的批评,其中最出名的是王世贞。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许多常年不交税的人多是一些富户,他们通过捐纳官职的办法来免除县官的惩罚和拘捕,那些州县官也只好将这类事情向他的上级汇报。但这样的事情上报太多,除了显示州县官的无能之外,并不会产生什么实际效果。……而且这些拖欠者十分狡猾,他们一般都会交纳一小部分税收,并不全部拖欠,同时还承诺以后会补交余额。
“对于拖欠赋税的,政府会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追征,但是拖欠了两三年之后,就无法再指望他们补交欠税了。……这些累积起来的欠税,也成为新的赋税征收的一个巨大障碍,所以最后只能豁免。
“所有这些都鼓励了欠税行为。那些守法者按时纳税,到后来却发现这些赋税被赦免,这无疑对下一次纳税起不到任何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纳税人总是盼望着皇帝会慷慨,能够赦免欠税,所以也就想方设法拖欠不交。在这种情况下,不交税的队伍会越来越壮大。”
朱元璋训宫女
朱元璋不但自己生活很简朴,而且对后宫的要求也非常严格。有一回,朱元璋看见一个宫女丢下了一点点丝线,对她好一顿斥责。之后又把所有宫女全部召集起来开会,对她们说蚕丝得来如何之不易,老百姓如何之辛苦,民间交税又是如何之艰难,责备她们不该随意浪费。最后给她们立下规矩:再有犯者,定斩不饶。
军队的膨胀
明朝军队的总数,洪武时期为一百五十万到一百七十万人,到永乐年间,军队人数则膨胀到三百一十万人之多。
糟糕的政府
黄仁宇在《明代十六世纪之财政与税收》一书中,曾说到明朝政府的人员配备情况:“明代的文官很少,1371年(洪武四年),地方官员的总数仅为5488名,即便在16世纪早期,各个部门的规模已经很明显地扩大了,但整个帝国的文官人数也仅为20400名,吏员总数虽然达到51000名,但其中既包括供职于文职衙门的吏,又包括供职于军队的吏。”“可以推测他们中只有30%受雇于府县的衙门,这些人员分属于1138个县,这意味着即便是最大的县也不会超过30个有薪俸的位置,小县就更少了。这些有限的人手要负责地方上所有的行政事务,包括税收、审判、治安、交通、教育、公共工程和社会赈济等,这些事情绝不是简单易办的事。应该知道,明代的官员们除了要履行许多礼仪性的职能外,而且在16世纪后期,他们公文之繁琐,即便按现代的标准来衡量也是相当沉重的。”
荒唐的武宗
明朝宫中设有尚寝一职,专门负责皇帝晚上寝卧之事,另有文书房内官负责记录皇上临幸情况,并记下临幸的日期,以待日后查证。武宗朱厚照即位后,便把这一套全都取消了,开始遍游宫中,随处止宿。他还穿着从市上买来的衣服,头戴瓜皮帽,在宫中嬉戏,就图一个乐子。后来还嫌不过瘾,便兴建了豹房新宅,将天下美女集中起来,恣意玩乐。
朱厚照的荒唐远不止这些,他还模仿宫外的市场,在宫内开设了宝和、宝延等六个店铺,然后自己扮作生意人,手持算盘、账簿,在店铺里讨价还价,吵吵嚷嚷。为了维持市场秩序,朱厚照特设市正一名,专门负责管理市场、调解买卖纠纷。朱厚照甚至还在宫里开设了一家妓院,一些宫女扮作酒妇当炉而坐,一些宫女扮作妓女牵扯朱厚照的衣服,把他簇拥进去,然后围着他劝酒。如果恰巧这天武宗被“妓女”们灌醉了,那么他便住在这里不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