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之治,明朝洪武之治历史资料介绍

洪武之治

明太祖即位后一方面减轻农民负担,恢复社会的经济生产,改革元朝留下的糟糕吏治,惩治贪污的官吏,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史称洪武之治。明太祖确立里甲制,配合赋役黄册户籍登记簿册和鱼鳞图册的施行,落实赋税劳役的征收及地方治安的维持。同时朱元璋多次派军北伐蒙古,取得多次胜利,最终在捕鱼儿海灭亡北元朝廷,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朱元璋平定天下后,大封功臣。但是明太祖性格多疑,也对这些功臣有所猜忌,恐其居功枉法,图谋不轨。而有的功臣也越过礼法,为非作歹。明太祖借此兴胡惟庸蓝玉案大狱,几乎将功臣全部诛杀。1380年明太祖以擅权枉法之罪名杀胡惟庸,又杀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丞涂节等人。1390年有人告发李善长胡惟庸关系密切,李善长因此被赐死,家属七十余人被杀,总计株连者达三万余人,史称胡惟庸案。此后,明太祖又借大将军蓝玉张狂跋扈之名对其诛杀,连坐被族诛的有一万五千余人,史称蓝玉案。加上空印案郭桓案合称明初四大案。此时除汤和郭英与耿炳文外功臣几乎全数被杀。明太祖通过打击功臣、设立锦衣卫加强特务监视等一系列方式加强皇权。1398年明太祖驾崩,由于太子朱标早死,由皇太孙朱允炆即位,年号建文,即明惠宗。明惠宗为巩固皇权,与亲信大臣齐泰、黄子澄等密谋削藩。周王、代王、齐王、湘王等先后或被废为庶人,或被逼自杀。同时以边防为名调离燕王的精兵,准备削除燕王。结果燕王朱棣在姚广孝的建议下以"清君侧,靖内难"的名义起兵,最后率军南下,占领京师,是为靖难之役。

明朝简介

明朝(1368-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封建王朝。1368年由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历经十二世、十六位皇帝,国祚276年。明初定都于应天府,1421年迁都至顺天府,而应天府改称为南京。因明朝的皇帝姓朱,故又称朱明。1644年,李自成攻入北京,明毅宗朱由检于煤山自缢,明亡。随后,满清入主中原,1662年永历帝朱由榔被杀,1683年清军占领台湾,明郑结束。明朝是中国继周朝汉朝唐朝之后的繁盛时代,史称"治隆唐宋"、"远迈汉唐"。 大明,无汉唐之和亲,无两宋之岁币,天子御国门,君主死社稷,为后世子孙所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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