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人事试用制度 秦朝公务员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古代人事试用制度至少从秦汉就有明确记载了,秦朝的公务员试用期一般是一年左右,这在秦简《编年记》中写得很清楚,有个叫“喜”的人,在秦始皇三年八月被选为吏,直到次年十一月才被正式授职,试用了一年多。汉代沿用秦制,公务员试用一年,称职了才转正。这在《汉旧仪》中也写得很明白:“皆试守,满岁为真。”

其实司马迁在《史记》中追叙唐尧治理天下时,有这样两处小细节,一是四岳建议委派鲧治理洪水,尧不放心,四岳说:“异哉,试不可用而已”;二是四岳建议尧把帝位传给舜,尧说:“吾其试哉”。这两个“试”,都是我们现在说的“试用”。

就是那些考中的进士,也不像有些戏中说的,一考中就授予官职了。唐代的刘禹锡,是贞观九年(公元793年)登第的,他是两年后又通过吏部试,才授从九品下的司经局太子校书郎的。还有白居易,是中进士两年后才通过吏部试,授正九品秘书省校书郎的。

“招干”考试就更不用说了,就拿宋代为例吧,那些过五关斩六将,有幸考上来的准官吏,也都是从“习学公事”的“实习吏”做起的,等到补上缺额,才能算是端上铁饭碗,成为“正额吏”了。若是三年“习学”仍不合格,别客气,卷被子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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