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消除封建割据加强中央集权采取的措施

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是他统一六国后采取的一项空前的措施。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原封建割据的国家组织机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于是,他采取了一系列调整、完善和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措施。

首先改“王”为“皇帝”。春秋战国时期的最高统治者一般都称为“王”,但秦统一中国以后,秦始皇觉得自己是“德迈三皇,功过五帝”,“王”已不足以显示其尊贵,便令臣下议帝号,诸大臣博士商议的结果认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因此上尊号为“泰皇”。然而秦始皇仍不满意,单取一个“皇”字,同时又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自此“皇帝”就代替“王”而成为最高统治者的称谓。而秦始皇就成了中国历史了第一位皇帝。始皇又下令取消谥法,不准下一代皇帝给上一代皇帝起谥号,自称为“始皇帝”,并安排好自己死后儿孙继位,“后世以计数”,称为“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为显示皇帝的威尊和与众不同,从秦代开始规定了一套制度,如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文字中不准提起皇帝名字。皇帝自称“朕”,印章称“玺”,而一般民众再不许使用“朕”、“玺”二字。此外,还制定了一套服饰制度。

第二,加强中央政权组织。秦王朝的中央政权是秦国原来的中央政权的延续和扩大,但官职的名称和权力有许多变化:最高统治者是皇帝,皇帝以外,中央最重要的官职是三分,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战国时秦国原有相、相国,统一全国后,称作丞相,李斯为第一位丞相,乃百官之首。“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太尉:原称尉、国尉,统一全国后称太尉,“金印紫绶,掌武事”,“主五兵”,乃武官之长。

御史大夫:秦国原有御史,后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

御史大夫掌监察,“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其位略次于丞相。

在“三公”之下,有所谓“九卿”,而实际之数并不止九个,大部分为秦原有,少数是统一后新设的:

奉常:掌宗庙礼仪,有丞。

郎中令:负责皇帝的保卫和传达,下属有大夫、郎中、谒者。

卫尉:掌皇宫的警卫部队,有丞。

太仆:掌皇室东马。

廷尉:掌刑罚,全国最高司法官,有正、左、右监。

典客:主管秦王朝统治下的少数民族。

宗正:掌宗室亲属事务,有两丞。

治粟内史:掌谷货,有两丞。

少府:负责供应皇室用之山海池泽之税,有六丞。

中尉:负责京师保卫,有两丞。

主爵中尉:掌列侯。秦始皇统治时期,中央集权的重要特点是军政大权独揽于皇帝一人手中。为使大权不致旁落,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军和监察大权,互不统属。如丞相总领朝廷集议和上奏,协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并收阅各地的“上计”。

但统兵之权却属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权复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计”。太尉虽名为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有带兵权,而无调兵权。由于三公互不统属,所以最后决断只能归皇帝一人。

第三,调整地方政权组织。统一后的地方政权组织,主要是推行郡、县、乡、亭四级行政组织。

刚统一时,秦分天下为36郡,以后,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的调整,总郡数最多曾达46郡。郡置守、尉、监,守治民,尉典兵,监御史则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的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和监御史明确分职,是与中央政权的“三公”明确分职的原则相一致的。

郡下为县,县的长官为县令(长),属官有丞。

县以下以乡、亭为单位,“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乡三老、啬夫、游徼的职责大致与郡的守、尉、监相仿,“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

乡以下为亭,亭为秦时重要的地方基层组织。亭有亭长、亭父、求盗各一人,任务是平时练习五兵,接待往来官吏,兼管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

秦王朝所推行的封建官僚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它不仅改变了世袭制,而且取消了“食邑”、“食封”制,规定了每一个官吏俸禄,自丞相至下层官吏皆有定秩,由“二千石”至“斗食”不等。这种制度自秦统一后在全国实行,历封建社会2000年之久而基本未变。

第四,以“五德终始说”为加强统治的思想武器。秦统治者为了欺骗人民,为自己的一统天下寻找正当的理论根据,采用“五德终始说”,宣扬秦代周是水德代替火德。根据“五德”说,“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衣服旄旋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

将六神秘化并与“五德”说联系起来,使它渗透到政治措施、典章制度和文字记述中去,成为统治人民的重要思想工具。

第五,颁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律令。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发布“使黔首自实田”的律令,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当时实际占有的田数,向国家呈报,这就意味着秦王朝承认他们的私有权,并给予保护。又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上农除末”,打击非生产性活动,鼓励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的政策。这一措施对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封建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第六,统一货币、度量衡和文字。秦统一前,货币很复杂,不但形状、大小、轻重不同,而且计算单位也不一致。大致有布钱、刀币、圆钱和郢爰四大系统。除郢爰流行于楚国外,布钱流通于韩、赵、魏;刀币流通于齐、燕、赵等国,圆钱流通于秦、东周西周和魏、赵等国,秦统一后,秦始皇下令统一全国货币,以黄金为上币,镒为单位;以方孔有廓圆钱为下币,以半两为单位,称为“半两”钱。这种,圆钱一直沿用了2000多年。

秦在统一全国前,度量衡方面的情况与货币也差不多,非常混乱。秦已于商鞅变法时就对度量衡的标准作过统一规定。

全国统一后,秦政府即以秦国的制度为基础,下令统一度量衡,并把诏书铭刻在官府制作的度量衡器上,发至全国,作为标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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