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作为这场战争一方的代 表,终于夺得了胜利。然而历史表明:从固陵一役刘邦败北,到垓下 韩信战胜 项羽,那些拥有军事实力的异姓王,显然是最后灭楚的主要力量。他们在整个楚汉战争 中,发挥着 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项羽的败亡,异姓王作为政治砝码,在刘邦的政治天平上,分量陡然增加了。这些异姓王拥有兵权,论军事力量,刘邦很难与他们 相匹敌。历史处在转折的关头,如何对待异姓诸侯王,将关系刘邦能否顺利称帝的问题,尤其是那位“勇略震主”的韩信,更成为刘邦心目中疑忌的人物。
刘邦灭楚后的第一个举动,就是剥夺韩信的兵权。公元前202年十二月,垓下决战刚刚结束,刘邦以鲁国不降为名,当即“引天下兵”北伐,去对付一个小小的 鲁国。而事实上,鲁国不战而降,无需用兵。刘邦立即回到定陶,出其不意地驰入韩信的兵营,将这位拥有最大军事实力的异姓王的兵权,再一次加以袭夺。这才是 刘邦率军北上的真正目的。这一防患未然的戏剧性的举动,表明异姓王成了刘邦的心腹之患,也预示着最终削夺异姓王的权力,将是一场不可避免的政治斗争。
但是,这些异姓诸侯王如韩信、英布、彭越等,在楚汉战争中都立下汗马功劳。他们有的早就封王,有的则得到过刘邦预许封王,当时立即削夺他们的封号,势必引起异姓王起兵反抗,不利于刘邦践祚称帝,至少战乱将继续下去。
刘邦毕竟谙于权谋,为了结束长期的战争,建立新的封建王朝,他对拥有军事实力的异姓王,采取了暂时妥协的政策,既承认他们的合法地位,又对他们处处加以 防范。公元前202年正月,刘邦继剥夺韩信兵权之后,又采取另一重大行动,即以韩信熟悉楚地风俗为名,把他移至淮北改封为楚王。从表面上看,韩信改封为楚 王,封国比过去还大,然而他突然移封新地,离开由他经营一年多、又是战略要地的齐国,即使想起兵反汉,困难也更大了。刘邦对韩信的防范,确实到了无以复加 地步。
对于其他异姓诸侯王,刘邦仍保留他们原有的封地封号,或者依照预许的诺言加封,甚至还封了两个边远地区的异姓王,以换取这些异姓王在政治上的支持。这是一项通权达变的办法。汉初分封的异姓诸侯王,共计八人,他们分封的情况如下。
韩王信(韩襄王之孙),高祖二年(前205)十一月立。据有原韩国故地,都于阳翟(今河南禹县)。
赵王张耳,高祖四年(前203)立。张耳死后,子张敖继立,据有赵国故地,都于襄国(今河北邢台)。
淮南王英布,项羽封为九江王。高祖四年(前203)七月,改封为淮南王,据有淮南之地,都于六县(今安徽六安)。
楚王韩信,高祖四年(前203)二月封为齐王。翌年正月,改封为楚王,据有淮北之地,都于下邳(今江苏邳县南)。
梁王彭越,高祖五年(前202)正月立。据有原魏国故地,都于定陶(今山东定陶)。
燕王臧荼,原受封于项羽。高祖五年(前202),保留原封号未变,据有燕国故地及辽东,都于蓟(今北京大兴)。
长沙王吴芮,项羽封为衡山王。高祖五年(前202)二月,改封为长沙王,都于临湘(今湖南长沙)。
闽粤王无诸,高祖五年(前202)二月立,据有闽中之地,都于冶(今福建闽侯)。
刘邦对异姓王暂时的妥协,使他顺利登上了皇位。公元前202年二月,刘邦即帝位于汜水(今山东曹县附近)之阳,定国号“汉”,史称“西汉”或“前汉”。这位汉王朝的开国皇帝,就是历史上的汉高祖。
刘邦即位之后,最初建都于洛阳,不久采用齐人娄敬之说,将都城迁往关中。娄敬针对汉初遭受战争严重破坏、社会动荡不安的情况,提出迁都关中以防患未然。 汉高祖刘邦像刘邦征求臣僚们的意见,多数大臣主张建都洛阳,只有谋臣 张良持异议。张良着眼于汉初异姓王拥兵自重的政治形势,认为洛阳四面受敌,不是用武之 地,而关中沃野千里,三面有天险可以固守,一面可以东制诸侯,进可攻而退可守。这就是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史记·留侯世家》),从而支持娄敬迁 都的建议。于是,刘邦即日西入关中,定都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
汉王朝迁都长安,固然占据了秦中天险,然而汉初民心未集,社会依旧 功荡不安。刘邦迁都刚刚两个月,叛乱事件就相继发生。高祖五年(前202)七月,燕王臧荼起兵叛乱,刘邦亲自率军征讨。最后臧荼兵败被俘,刘邦立卢绾为燕 王。接着,原项羽的部将、颍川侯利几,也举兵叛乱。刘邦再一次将兵亲征,击破利几的反叛。不仅如此,那时的汉王朝面临着许多重大社会问题,其中如重建新的 统治秩序;恢复极度凋敝的社会经济;抗击北部匈奴贵族的骚扰;以及异姓王势力的存在等,构成了汉初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它们直接关系到这个新生王朝的生存 和巩固,迫使西汉统治者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些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
二、郡国并行混合政体
——汉初的政治、军事制度
汉初的社会形势错综复杂,刘邦即位伊始,首先着力于健全汉家制度。它们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礼仪等项制度。这是建立西汉统治秩序的重要步骤。史称“汉承秦制”,其实并不尽然。汉初各项制度,既承袭秦制,又变革秦制,以适应汉初社会的需要。
“汉并天下”瓦当在政治制度方面,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这是一种郡县制和封国制相结合的混合政体,与 秦朝推行单一的郡县制有明显的区别。根据这种混合政 体,汉王朝分别由中央行政机构、地方郡县两级组织,以及各诸侯王国三部分组成。皇帝是最高的统治者。皇帝之下,中央的行政机构,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即汉代人统称的“三公”,执掌行政、军事、监察诸职。三公之下,又设“九卿”,分管各项政务。三公九卿成为首脑机构,发挥国家职能的中枢作用,并向皇帝负 责。
汉初因袭秦制,以丞相为最高行政长官,但设置情况有变化。秦朝原来设左、右丞相,刘邦即位,改置丞相一人,由 萧何出任此职。高祖 十一年(前196),萧何与吕后谋杀淮阴侯韩信有功,再次受封,丞相更名为相国。惠帝五年(前190),相国曹参死后,又恢复丞相原名,置左右丞相二人, 以右丞相为尊。文帝二年(前178),再改置丞相一人。
丞相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实际权力很大,是朝政方针的主要决策人之一。汉初剪灭 异姓王,丞相萧何不仅参与决策,而且是具体执行者。惠帝及吕后时期,汉王朝推行无为而治的大政方针,起决定作用的是相国曹参,还有后来的左丞相 陈平。不仅 如此,丞相有权荐任官吏,诛杀犯官,受理郡国计簿,以至于谏止帝命,抵制皇帝诏令等等。汉惠帝死后,吕后要立诸吕为王,右丞相王陵当面回绝,抵制吕后之 命。丞相不仅权重,而且地位极尊。 汉武帝以前的丞相,多由开国功臣出任,无一不位居列侯。皇帝对于丞相,有的甚至殊礼倍加。萧何任丞相时,刘邦给予“带剑 履上殿,入朝不趋”(《史记·萧相国世家》)的礼遇。萧何病重之时,汉惠帝亲临探视,连继任丞相的人选,也征询萧何的意见。
因丞相政务繁重,汉初设立丞相府,协助处理各种政务。丞相府设长史二人,总领诸曹事务,各曹职务则由掾属主管。
太尉职掌武事,汉初不常设置。太尉一职或置或废,大都与征伐或时局有关。 汉文帝三年(前177),罢太尉官,归属丞相,其职务由丞相兼任。如这年五月, 匈奴大举入侵北地(郡城今甘肃庆阳西北),即由丞相灌婴率军还击。此后太尉一职,省官达20余年之久。直到景帝三年(前154),七国叛乱发生,太尉职衔 又恢复了四年时间。
太尉虽然职掌武事,但是没有调兵之权。太尉统率军队,必须有皇帝的符节,才可以行使职权。它的属吏很少,或者不置官属。
御史大夫在行政上,是丞相之副,协助丞相处理朝政事务。其职掌监察百官,举劾不法;主管律令秘籍,制诏转达,以及审核计簿等。它的官秩相当列卿,但是职 重权大,地位远在列卿之上。它作为皇帝的高级近侍,汉初许多军国大事,往往由御史大夫承办。如韩信攻齐,刘邦派御史大夫灌婴将郎中骑兵东属韩信,破齐军于 历下,实际上灌婴同时也起到了监韩信军的作用。陈谋反时,刘邦率军亲征,御史大夫赵尧随军平叛。刘邦晚年,御史大夫周昌奉命左迁(贬秩)为赵相,以保全 赵王如意免遭吕后的迫害。御史大夫不仅执行上述特殊使命,也处理某些重大的朝政事务。如景帝初年,汉朝与匈奴和亲,办理此事的,就是御史大夫青翟。后来, 又是御史大夫晁错提出削藩之策,举劾袁盎受吴王财物案。在西汉时期,御史大夫的职权,大有逐步扩大之势。
御史大夫的主要属官有两丞,即御史丞和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又称为御史中执法,主要职守掌兰台图书秘籍,监察郡国吏治,接受公卿奏事,举劾公卿违法行为等,是御史大夫所属的重要官员。御史大夫一些职掌,即由御史中丞具体执行。
“三公”之下的“九卿”,包括太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等,与秦制相比较,它们的名称和职权略有变化。
太常,秦朝称奉常,汉初曾几次更改名称。西汉建立,叔孙通制订朝仪,刘邦命令他出任此职,即称太常。惠帝时恢复奉常旧名,至景帝又改称太常。太常职掌宗庙礼仪,文景立博士,武帝兴太学,也属太常管辖。
郎中令,掌禁中侍卫皇帝诸职。属官有大夫,掌论议;有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谒者,掌宾赞受事。汉代郎官多由高官子弟充任,又是皇帝的近臣,因而由郎出补各地官吏不在少数,是当时仕进的重要途径。
卫尉,掌宫廷守卫之职。主守护宫门,在宫门内设庐舍屯兵宿卫,夜徼宫中等。景帝时,曾一度更名为中大夫令,不久又复称卫尉。
太仆,掌舆马。包括宫廷车马、皇帝舆驾仪式、朝廷马政,都属太仆管辖。景帝时期,边郡设苑养马,多至数十万匹,即由太仆属官掌管。
廷尉,掌刑辟。汉初对刑狱审判曾规定,凡郡县刑狱不能决断的,移交廷尉决疑,可见它是最高司法官。景帝时,改名为大理。
典客,掌诸侯王、少数民族入朝事务,主接待、礼仪等;又接待郡国上计吏。景帝时,更名为大行令。
宗正,掌皇室亲属事务。
治粟内史,掌谷货,即主管全国财政。如赋税钱谷收支、各地贡物调度等。景帝时,更名为大农令。
少府,掌皇室财政。如管理山海池泽之税,供给皇室之需。其属官繁多,机构庞大。
“九卿”之外,还有中尉掌京师治安;将作少府掌治宫室,景帝时更名将作大匠;典属国掌少数民族事务;主爵中尉掌列侯,景帝时更名都尉;等等。
总之,汉初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基本沿袭秦制,但是名称及其职权有所变化。到汉武帝时期,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加强,职官制度的变化就更大了。
汉初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也如同秦朝推行郡县制。郡设郡守,主管一郡的民政,如劝民农桑、征收赋税、司法治安、选举孝廉、典郡兵事、属县吏治等。景帝时,更名为太守。
郡又设郡尉,协助郡守掌郡内军务。景帝时,改称为都尉。官秩比郡守稍低。
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秦朝设监御史监察诸郡。汉初废御史监郡之制,至惠帝时,始派御史监京师之地(三辅),但文帝时,又以丞相史监郡。20余年间制度两改,表明它在汉初并非定制。
秦朝设内史掌治京师,汉初仍承袭秦制。景帝时,分置左、右内史。内史为京师地方长官,但是官秩相当列卿,比一般郡守高。
郡之下为县、乡。县设县令,不满万户设县长,职掌一县民政。又设县尉,主县内治安、征发戍卒等。还设县丞,协助县令、长,又掌司法。乡设三老、啬夫、游徼。
然而,汉初全国大约54个郡,由汉朝中央直接统辖的只有15郡。它们是:河东郡、河南郡、河内郡、云中郡、广汉郡、南阳郡、南郡、汉中郡、巴郡、蜀郡、 陇西郡、北地郡、上郡、上党郡、内史郡等此15郡为高祖末年的数字,见《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该表称15郡包括“东郡、颍川”,但据《汉书· 高帝纪》十一年记载,此时上述二郡已划归梁国、淮阳国。现据《汉书》改。。这15郡还包括许多公主列侯的食邑,其余39郡则分封为诸侯王国。这就是说,汉 初虽然因袭秦朝的政治制度,从中央到地方推行郡县制,但是它只在汉朝中央直接控制的部分地区实行,而全国半数以上地区则实行诸侯王国制,所以封国制在汉初 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关于汉初的封国制,将在后面专节介绍。以上内容由()整理发布,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