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指长崎1886 大清水兵怒砸日本长崎
8月15日,在日本历史上似乎总是屈辱的日子。1945年的这天,日本帝国终于向全世界低头,宣告无条件投降。而一个甲子前(1886年)的这一天,日本人同样将它作为国耻日记入了历史。
这一令日本人没齿不忘的耻辱,来自于正在长崎访问的北洋舰队。数百名中国水兵与日本警察相互械斗,双方都有严重的伤亡。这一事件,如同中日近代史上其他事件一样,在两国历史界出现了不同的结论乃至史料,甚至连事件的名称也出现了“各自表述”:中国称为“长崎兵捕互斗案”(简称“崎案”),日本则称为“长崎暴动”、“长崎清国水兵暴行”。
根据日本人的记载,两天前(8月13日),日本方面邀请北洋官兵登岸“血拼”,以期拉动长崎的GDP。一些水兵却“血拼”到了当地一家妓院“丸山家”,酗酒之后与当地人发生冲突。闻讯赶来的日本警察并没有携带武器,中国水兵和警察发生冲突,2人被捕,其余的逃离了现场。随后,逃走的中国水兵召集了10~15名同伴,冲入警察局。当时,根据北洋舰队司令丁汝昌的命令,水兵登岸一律不得携带武器,但其中有一名水兵在岸上购买了一把日本刀,在双方打斗过程中,这名水兵将一名日本警察刺成重伤,他本人也受了轻伤并被捕,之后移交给大清国领事馆。
8月15日这天,北洋舰队放假一天,450名水兵上岸自由观光。上岸后的水兵们到处滋事,与警察发生冲突,有的将日本警察的帽子打落,有的辱骂日本警察,日本警察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要抓捕肇事者,结果双方发生大规模的械斗。日本警察全副武装上阵,长崎市民“同仇敌忾”,群起攻击中国水兵,最后,中国方面“致死五名,重伤六,轻伤三十八,无下落五”。也有说中方“死八名, 伤四十五”,日方“死二人, 伤二十七人” 。
根据中国方面的记载,这一事件虽然起因于妓院纠纷,但8月15日这天则完全是日本人“有组织、有预谋”的报复。前一天,日本人就在周边的乡镇遍传消息,召集拳师,暗藏利刃,并事先通知长崎闹市各商铺提前关门。待中国水兵上岸后,即陷入了长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不仅受到警察、地痞的正面攻击,而且街道两边店铺内的人,或向北洋水兵扔石块,或从二楼泼开水,手无寸铁的北洋水兵伤亡惨重,事后验尸或验伤,其伤亡者几乎都是背后受伤。
事件发生后,北洋水师群情激愤。据未经核实的有关记载,定远、镇远、济远、威远四舰迅速进入临战状态,褪去炮衣,将炮口对准了长崎市区。中国国内也是一片愤怒,北洋水师的外籍教官琅威理甚至建议立即对日宣战,武力解决。
日本史料记载,当李鸿章紧急召见日本驻天津领事波多野时明确表示,如果日本方面不能妥善处理该事件,将电令在日本的北洋舰队“自由开战”,这等于是发出了战争的威胁。
次年,这一事件甚至被东京的明进堂出版社编入了英语会话教材《英和独习会话篇》中,用英文问答的方式,将事件的责任完全归咎于中国方面,“控诉”北洋军队的暴行,以便向西方进行宣传。至今,我所接触的日本史书,多数依然定性为中国水兵的“暴行”。
这一事件中可以肯定的是:
一、事件导火线的确是北洋水兵嫖妓肇事,李鸿章也承认“争杀肇自妓楼,约束之疏,万无可辞”,但他也说:“弁兵登岸为狭邪游生事,亦系恒情。即为统将约束不严,尚非不可当之重咎,自不必过为急饰也。”
二、北洋舰队访问日本,固然有利用长崎船坞对大型军舰进行修理的客观因素(中国当时的船坞均无法容纳定远等巨舰),但的确有“宣威”日本的意图在内。当时中日之间已经因朝鲜和琉球问题而关系紧张,相互之间已经将对方看做第一假想敌。在琉球问题的刺激下,大清大力发展海军,北洋舰队迅速跻身世界八强,访问日本。后世一些研究者受制于某种类似自虐的史观,非要强调此次出访的“和平意图”,非要把海军本身就该具备的威慑作用弄得似乎见不得人一般,毫无意义也毫无必要。
在宣威日本的动机下,发生了这样的事件,强大的北洋舰队又待在人家大门口,即使没有直接将炮口对准长崎市区,日本人也会将这看做是一种严重的“威胁”。
这一事件在英国斡旋下,双方互相妥协,同意各自缉拿凶犯,相互赔偿伤亡者,但日本人认为自己是在中国的坚船利炮下无奈妥协,耿耿于怀。中国威胁论立即成为日本主流民意,外交交涉完毕后一个月, 明治天皇就颁发赦令:“立国之务在海防, 一日不可缓。”并特别拨出私房钱(内帑)30万日元,给海军专用。日本上下掀起了建设海军的高潮,大清国最为强大的定远、镇远两舰成为日本家喻户晓的第一敌人,击沉定远、镇远两舰模型,成为日本孩子最热衷的游戏。
长崎事件,无论其间是非曲折,都是大清海军第一次“以威压人”。在这个奉行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中,从所谓的“以德服人”进化到“以威压人”,大清国终于摆脱了一点宋襄公心态,展现了可贵的狼性。
争权东海1894 海军强势搜查英国船
1894年9月20日下午3点,福建白犬山左近洋面。一艘没有旗号的神秘商船正向北快速航行,在它的船舷上书写着船名Pathan(巴山号)。忽然,从它的后方高速出现了一艘大清军舰,这就是南洋舰队的主力舰、当年曾经重创法军尼埃利舰队的南琛号。
南琛舰以旗语命令巴山号停船,巴山号置之不理,南琛舰于是放空炮2响,巴山号立即挂出英国国旗,但依然不停。南琛舰再度鸣炮示警,该船始停。
这几日,南琛舰奉命在这一带海域搜寻一条为日本走私军火的英国商船。巴山号不仅不悬挂国旗航行,而且在相关的船运公报中根本就没有登记航讯,十分可疑。
南琛舰舰长袁九皋命令三副带队,登上巴山号取回货单、船牌(执照)。经核查,货单内就有运往日本的手枪、枪弹等。南琛舰果断扣押巴山号,押送到基隆港,请淡水海关税务司马士(Hosea Ballou Morse)派人进行检查。
巴山号是满载之船,发往日本的货都在舱底,如果要查,必须把上面发往上海的所有货物清卸干净。马士建议,可以派人押送巴山号到上海卸货后,再将运往日本的货物逐件检查。
但巴山号船长居然将舱门封闭,拒绝检查,中国官员随即强行开舱,英国领事则提出抗议,并发出了“最后通牒”。清廷无奈,终于同意到上海再进行搜查。
10月5日,巴山号在海关押送下离开台湾前往上海。上海方面,江南苏松太道刘麟祥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并行文英国总领事韩能,要求其派员一同查验。
10月7日晚,巴山号抵达上海,因吃水过深,暂泊吴淞口,以驳船装卸。海关为“一昭慎重”,命令过驳时将其所有舱柜加贴封条,送达码头后统一开验。货物驳至招商局虹口码头,海关约请苏松太道于10月10日上午7点开始共同查验。
10月9日,韩能照会刘麟祥,表示将协助巴山号的船东就中国“无故扣押”一事进行索赔,遭到刘麟祥严词驳斥。
巴山号上舱运送到上海的货清卸完毕,发往日本的货物已经露了出来,但此时,江海关税务司、英国人贺璧理(Alfred Edward Hippisley)却另生枝节,声称因该船离开纽约时中日尚未宣战,如有军火,货单上应该不会隐瞒,所以只要查验货单就可以。
刘麟祥对此决不同意,双方发生激烈争执,英国公使也在北京向总理衙门施加巨大压力。在中国衙门之间扯皮之际,10月26日,巴山号在没有进行必要搜查的情况下,被大清海关中的英国籍洋干部们放行,离开上海开往日本。
巴山号走后,英国驻上海领事馆随即要求中国对“违例扣留”之事进行赔偿。刘麟祥据理力争,英国外交官胡搅蛮缠,甚至说那些在台湾就已被查获的手枪“专作玩具”。
英国政府将此事提交给了伦敦的皇家法院,法院认为,虽然巴山号携带了违禁品,但因为“该船系被带往一不合理地偏离该船航线的港口,而且既没有起诉也没有打算到任何捕获法庭起诉便被扣留,没有经过任何审判程序”,所以,“英国政府可有整顿理由支持船主一方提出一合理的赔偿要求”。英国随后正式向中国提出了5000英镑的索赔要求。
署理台湾巡抚唐景崧激愤地质问英国人:“若谓仅弹枪三箱,所值无多,何以指为军火?试问枪与弹不算军火,何物谓之军火?既可少载,岂不可以多载?当日南琛在洋面即见巴山军火,确凿有据,焉能不带至基隆听候查验?该船既无违禁之件,何以先不进口?何以一经查至下舱,即封闭不服查验?所称延误,乃其自取……此案考之公法,中国既有应查之权,即无违例之处,更无认偿之理也。”
刘麟祥则更一针见血指出:“历来中外交涉,领事本以偏袒为能事,以期见好于商人。故遇事必多方辩难,迨知理屈,又以护前不肯自休。”他认为对此事应“设法因应,从容理论”。
当时中日甲午战争正在关键时刻,中国需要英国的支持。总理衙门经过多方权衡,只能违心地接受了英国方面的勒索,赔款了事。
巴山号事件中,南洋舰队在面对英国商船时毫不手软。而从台湾、上海到北京,中国各级官员们都表现出了寸土必争的信念,最后虽然出于大局不得不妥协,但这也给更大范围内的外交折冲提供了回旋余地和讨价还价的砝码,南琛舰也因此在外交史上留下了强悍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