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铁矿的开采冶炼技术_宋朝

(一)胡升对铁矿采炼过程的记载 现存宋人资料中,对当时铁矿开采冶炼技术进行描述的文字比较少,而且大都不完整。但是弘治十五年(1502)编写的《弘治徽州府志》卷三中保留了一段简练的文字,叙述的正是宋代的铁矿采炼情况。现将这段文字照录于下:

按元胡编校《星源志》:铁矿产于浇岭,其山与浮梁县界连接。凡取矿,先认地脉,租赁他人之山。穿山入穴深数丈,远或至一里。矿尽,又穿他穴。凡入穴,必 祈祷于神。不幸而覆压者有之。既得矿,必先烹炼,然后入炉。煽者、看者、上矿者、炼者、取钩砂者、炼生者,而各有其任。昼夜番换,约四五十人。若取矿之 夫、造炭之夫,又不止是。故一炉之起,厥费亦重。或炉既起,而风路不通,不可熔冶;或风路虽通,而熔冶不成,未免重起;亦或有一再而成者。凡此,皆得不补 费。

这段文字不仅仅见于《弘治徽州府志》。明代嘉靖四十五年(1566)编写的《嘉靖徽州府志》和清朝顾炎武撰写的《天下郡国利病 书》中也有此条记载,内容大同小异。由于这段文字首见于明代地方志中,很多明清经济史专家据此认定记述的内容反映了明代的铁冶生产情况。这种观点的错误, 在于没有指出《星源志》撰写时的年代远在明代以前。另有一些学者提出,这条资料记载的是元代初年的炼铁情况。这种观点虽然将资料反映的炼铁年代向前推移到 元代初年,但是仍然不够准确。

要搞清楚上述资料撰写的年代,突破口是查出胡编校究竟是何人,生活在哪个朝代。而《弘治徽州府志》卷八中恰恰为我们提供了有关胡编校生平的主要内容:

胡升,字潜夫,号愚斋,婺源清华人,制机闳休之曾孙,知府烫之子。淳祜庚戌以布衣领荐,登壬子进士第。入史馆,授国史编校。逾年史进,赐迪功郎。宝祜丁 巳丁大全据言路。逐董丞相槐,端明尤熵上疏列其事,丐去。大全怒,逐熵。或告升为爝疏藁,以史事捃摭,褫官,谪徙南安,前后十一年。成淳癸酉被旨叙复,丐 祠,告调太平州司户参军,仍董庶务。尝以知县洪从龙属(嘱)撰《星源图志》……元至元辛巳卒,年八十四。同书卷四中也记录了请胡升撰写《星源图志》的婺源 县知县洪从龙的情况:

洪从龙,桐庐人,承议郎,知婺源县。以年来税额失陷,朝廷举行推排之令,从龙适当其任,户籍明,税额复,田里晏然,不扰而集。咸淳戊辰(咸淳四年,1268年)重刻林虐所撰县官题名记……。

综合分析上述资料,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胡编校姓胡名升,徽州婺源县人,从他去世时是八十四岁、当年是元世祖至元辛巳年(即至元十八 年,1281)推算,他应该出生于宋宁宗庆元三年(1197)。在他八十四岁的生涯中,只有最后几年纳入的统治时期,其余绝大部分时光都生活在南 廷的统治下,因此,胡升无疑应算作南宋后期人。《弘治徽州府志》卷三称胡升为“元编校”,估计是以他去世的年代为依据,将他视为元朝人的。但后人如果仅仅 依据此条记载,不对胡升进行专门的研究,就会对他的生活时代产生误解。第二,胡升在宋理宗淳j仙途电信礼包;占十年(1250)以布衣领荐,淳祜十二年(1252)始 登进士第作官,此时他已五十五岁了。他先被授任宋理宗朝的国史编校一职,在宋理宗宝韦占五年(1257)时,因侍御史丁大全逐丞相董槐、进而排斥异己而受 到牵连,被罢官徙南安长达十一年,于宋度宗咸淳四年(1268)返回家乡,直到宋度宗咸淳九年(1273)才叙复官职,任太平州司户参军。第三,胡升是受 婺源县知县洪从龙的嘱托撰写婺源县志《星源图志》的。虽然《弘治徽州府志》中没有明确记载胡升撰写《星源图志》的时间,但是从上述两条材料提供的年代线索 中不难推断,胡升是在宋度宗咸淳四年,即被谪徙南安十一年以后返回家乡居住的,当时,婺源县知县正是洪从龙。胡升受洪从龙的邀请开始撰写该书,撰写的时间 应在咸淳四年至咸淳九年(1268~1273)之间,即就任太平州司户参军之前。他在编撰《星源图志》时可能仍以国史编校一职署名,或者在序言中记载了他 的仕宦经历,这些记载得以保存下来,故此被后人称为“胡编校”。

以上几点确凿地证明,胡升是南宋后期人,在宋度宗成淳年问撰写了婺源县县志《星源图志》。虽然这部地方志现在未能保留下来,但胡升对南宋后期当地铁矿的采炼过程及其规模的记载却被后人录入《弘治徽州府志》中,从而为我们探索南宋时期的铁矿采炼业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料。

(二)铁冶业的生产规模及冶炉的型制

根据胡升的记载,宋代徽州婺源县的铁矿冶炼情况大致如下:铁矿开采采用了私人经营的形式,私人业主之下,雇用了大批劳动者,除去采矿者和制炭者外,仅以 围绕一个冶炉进行生产的人数计算,就需要劳动者四五十人。这里面包括负责往炉内装填矿料的人(上矿者)、鼓风的人、观察炉况的人、熔炼的人、钩取炉渣的 人、负责铁水出炉成型的人,他们各执一事,分工协作,以流水作业的形式保证连续不停地进行炼铁生产。这种私营生产的规模,在两宋时期的记载中都能见到,只 是叙述得过于简单,对生产的分工情况未予述及。例如,北宋元丰元年十月在《上皇帝书》奏议中提到:徐州利国监“自古为铁官商贾所聚,其民富乐,凡三十 六冶,冶户皆大家,藏镪巨万”。每一冶户拥有冶工百余人,其中不仅仅是冶炼工人,也包括采矿伐炭之工。到了南宋..出现了经济力量更为雄厚的、拥有更多冶 工的私营业主。岳柯在《汪革谣谶》中提到:汪革在舒州宿松县拥有两座冶铁炉和一座炭山,工人五百余名。另外,《淳熙三山志》一书提供了南宋福州下属各县六 十九家炉户的材料。在这六十九家炉户中,四十五家拥有高炉,十四家拥有平炉,三家拥有小炉,每年每炉都得依据不同的炉型交纳不等的税钱。以上这些记载,只 是使我们得知:两宋时期的私营冶铁业生产中,富有的业主拥有一座乃至数座冶铁炉、雇用人数众多的工人从事生产的现象已不少见。胡升的记载,进一步地描述了 具体的分工情况和生产过程。可见,规模化的工场手工业生产形式在宋代私营生产中已被普遍采用,从采矿到冶炼,各道工序都安排了专门的技术工:人,以利于熟 练地进行生产。所以,冶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是显而易见的。

下面,再来探讨宋代冶铁炉的型制及砌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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