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发米,人日二升,幼者半之
在宋朝失业,不必担心饿肚子,朝廷的粮食储备,除了给官员发薪水、养兵以备战时之外,最主要的用途就是赈济,此类记载随处可见。
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说,熙宁七年(1074年),河北东路失业流民甚多,三月,神宗赵顼批示:“比来流民往京西者,经过京师,恐无资粮,或致饿殍,可相度赈济。”朝廷遂“赐五万石下河北东路提点刑狱司,赈济流民”。
口粮也有具体救济标准:“给流民米,人日二升,幼者半之。”
皇佑初,范仲淹在杭州任郡守期间,由于浙东大旱,颗粒无收,百姓因此逃荒流徙失业者比比皆是。
为了救济失业者的生活,安稳地方,范仲淹采取了高价购粮平粜的办法,“每斗一百八十钱”(《咸淳临安志》),比市价高了五成,此举一出,效果立显,各地粮商见有利可图,纷纷“日夕争进”,逃荒的百姓遂得以回流安居乐业,大饥之年,杭州竟看不出一点饥荒迹象。
2、想方设法就地安置,居者有其屋
在宋朝失业,不必担心天做被子地做床,总会给你房子住。
吃饭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该解决住处和工作等事关流动性问题了,也就是给安置住所,方便临时就业。
失业者本来就居无定所,四处漂泊打短工,每到一地,往往露宿野外,处境艰难,为此宋朝政府设法对他们进行安置,如富弼知青州时,就大规模修建过安置房(“劝所部民出粟,益以官廪,得公私庐舍十余万区”),使得数十万失业者有了温暖的“家”。
绍圣元年,有诏曰:“近者大河东堤防未及增缮,以故濒河被害者众,南来者多留京师,流离暴露,隆冬日迫,陷于死亡坐视不恤,其谓朝廷何?既诏有司悉意赈赡,其令开封府即京城门外行视寺院官舍以居之,至春,谕使复业。”
翻译成白话就是,冬天快到了,许多南方来的尚未就业的人还没地方住,如果看着他们被饿死冻死,那还要朝廷干吗?还要父母官干吗?着即令有司赶紧救济,让开封府出面把周围的驿站、寺庙和官员宿舍都腾出来安置他们,等来年春天,再想办法安排他们就业。
3、以工代赈,先做临时工
在宋朝失业,也不必担心因政府包吃住而让你背负好吃懒做的恶名,政府会给你安排个临时工做做,不至于让你闲得慌。
宋神宗年间,中书省就曾上奏,言:“民既失业流移,道过京师,苟给以粮食,远近相传,来者不已,则难以周给,而近畿又未有兴工用众之役以募之,臣等以为莫若诏流民所往州县,募其少壮者充役,疾病老幼者则计口给食。”遂诏京西路监司官分定州军速检计,随处当兴大小工役,募流民给钱粮兴修。
等于是说,有工程要上马的,让失业百姓去做,没有工程也要立项出新的工程,让失业百姓去做,临时工也不能白使唤,还得发给钱粮。
元丰元年(1078年)八月,神宗又要求青、齐、淄州,对当地失业者兴役安置,诏:“青、齐、淄三州被水流民,所至州县,募少壮兴役。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不但失业者做了临时工,连那些失去劳动能力的也要照顾到,够细致入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