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婉儿是唐代著名的女官,武则天身边的红人,她于景龙四年(711年)被发动政变的李隆基所杀。
女官又称内官、宫官,俗称女太监,是指替帝王家打理后宫事务、又没有妃嫔名分的高级宫女。作为帝王后妃体制的伴生之物,女官制度存续于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对古代宫廷乃至皇权产生着重要影响。
唐代一到三品官的坟墓全长40~80米,天井数量在4到12个之间,上官婉儿墓全长36.5米,共有5个天井,形制与其生前正二品的身份较相符,但墓的规模并不豪华。
据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介绍,墓主上官氏即唐中宗昭容(唐朝九嫔之第二级,正二品阶),民间更熟悉她的另外一个名字“上官婉儿”。两唐书有传,她是盛唐时代著名诗人,其诗作继承祖上“上官体”格律诗的形式和技巧,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具有一定的地位。上官婉儿墓的发掘和对出土文物的研究,为考古人员研究大唐历史文化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女官的存续
女官的设置早见于先秦时代。文献记述,周天子曾立王后、夫人、嫔、世妇、御妻、女祝、女史等。其中,除王后、夫人与天子坐而论妇礼,是天子的正牌妻子之外,嫔、世妇、御妻等既是妾也是女官。嫔负责后宫女子的教育,世妇掌管后宫祭祀、宾客事宜,御妻照顾天子的衣食起居。掌管后宫祭祀、祷词的女祝和负责王后礼职的女史,则属于专职女官。
秦汉时期沿袭了前代的后宫体制,妃嫔的等级被进一步细化。秦始皇将后宫妻妾分为皇后、夫人、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8个等级;汉元帝更是将后宫妻妾列为皇后、夫人、昭仪、婕妤、良使、夜者等14个等级。在秦汉两朝的后宫里,除了皇后、夫人之外,其他妃嫔仍然既是妾又是女官,她们有爵位也有秩禄。
首次将妃嫔与女官析分开来的是北魏孝文帝拓跋宏。他专设女职以管理后宫事务,其职秩与外官对等,出现了内司、作司、太监、女侍中、女尚书、女贤人、女书史等不同职衔的女官,高者二品,低者五品。隋朝,宫中建立了六局二十四司的女官体制,以掌宫掖(后宫)之政。六局分别有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工;六局之下每局下辖四司,司下又置若干职位,层级分明。根据不同等级授予不同官职,高者五品,低者九品。
隋朝的女官体制被此后的唐、宋、明三朝沿袭了下来,各朝只是稍有调整。如明朝初年,在前朝六局二十四司的基础上,又单独设立了宫正司,掌管纠察宫闱、戒令、谪罪之事;永乐之后,宦官得宠,女官的多数职权被宦官取代,六局被取消,仅存尚宫四司。清是少数民族政权,清朝帝王继承了前朝的后妃体制:“皇后居中宫,主内治;皇贵妃一位,贵妃二位,妃四位,嫔六位,分居东西十二宫,佐内治。”与此同时,取消了女官的职位,“贵人、常在、答应俱无定位,随居十二宫,勤修内职”。
女官的职责
女官们上承御旨、懿旨,下领百千宫女,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地打理着后宫的日常事务。以明初六局的职责范围为例,尚宫掌政令、文科、印玺、玩器;尚仪掌礼仪、音律、朝见;尚服掌服饰、化妆品;尚食掌食品、药品、器皿;尚寝掌床褥、整理、用具;尚工掌营造、衣服、财务。
六局之下,各掌四司,工作细化。如尚食局,设尚食二人,正五品官职,负责膳馐、品齐之数,凡以饮食进御,尚食先尝之。下辖四司:司膳司负责割烹、煎和之事;司酝司负责酒酝、酏饮之事;司药司负责医方、药物之事;司司负责给宫人廪饩、薪炭之事。四司皆设女史多名,负责记录事宜。
生活于宫墙之内,服侍着帝王世家,女官们的工作又极为私密。女官中有彤史一职,“彤史者,后宫女官名也。其制,选良家女子之知书者充之,使之记宫闱起居及内庭燕亵之事,用示劝戒”。她们用一种赤色管的毛笔,专门记录皇帝、妃嫔的日常起居,甚至包括皇帝的性生活都得一一记录存档。
女官不同于下层宫女,她们是官,有官职,享俸禄。官位高者,如刘宋、北魏、唐朝时的女官,官位可至一品。这些女官在宫中受人敬重,在外朝也颇得朝官逢迎,有的女官因此得以干预朝政。职位低者,如隋朝、明朝的女官,官位高者仅为五品,有些甚至不入品秩。
女官又不同于嫔御,嫔御是帝王的妾,女官则是帝王的奴婢。历史上,确有女官因为得宠而成为了妃嫔,但对于大多数女官而言,这或许也只是她们一生的心理寄托罢了。稍有过错,女官还有被降为宫女的可能,甚至会遭到更严厉的惩罚,“凡宫人有罪者,发落责处墩琐,或罚提铃等名色以苦之”。
女官的数量,各朝也有出入。据史书记述:“唐设六局二十四司,官凡190人,女史50余人,皆选良家女充”;明初设六局一司,女官总数约300人,因为人员众多、官职纷杂,还出现了“二十四司分六局,御前频见错相呼”的现象。女官的来源
历代女官的来源,主要集中于如下两个途径:
采选。采选宫女之事多见于史籍中:东汉光武帝刘秀每年都要“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隋“炀帝大业八年密诏江淮诸郡,阅视民间童女姿质端丽者,每岁贡之”;唐玄宗时“岁遣使采择天下姝好,内之后宫,号‘花鸟使’”等等。所选女子,貌美者为妃嫔,次美者为女官。采选也有只选成年女性的,如明“洪武十四年,敕谕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民间女子十三岁以上、十九岁以下,妇人年三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无夫者,原入宫备使令,各给钞为道里费,送赴京师。盖女子以备后宫,而妇人则充六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