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思明因哪首诗而擅杀大臣

史思明安禄山是同乡,两人关系很好。安禄山反唐,任命史思明为范阳节度使,统领十三郡八万人马,势力强劲。安禄山被儿子安庆绪与大臣严庄、宦官李猪儿谋杀后,史思明一度归降唐朝。但是他反复无常,唐乾元二年(公元759年)再次反唐。他假借为安庆绪解围的机会,杀了安庆绪,在范阳称帝,国号大燕,建元顺天。封儿子史朝义为怀王、周挚为宰相、李归仁为将军,改称范阳为燕京。

当了皇帝的史思明心情大好,一天,他在宫中宴会群臣的时候吃到新鲜樱桃,觉得味道特别好,便想着给驻守邺城的儿子史朝义寄一篮,让他也尝尝鲜,并作了首诗。诗是这样写的:

樱桃一篮子,半青一半黄;

一半与怀王,一半与周贽。

怀王就是他儿子史朝义,周贽是当时的宰相。诗成,他让在场的大臣观摩,并让大家提意见。

史思明是突厥人,从小没上过学,也没有什么文化,全凭骁勇善战建立军功。一个大老粗居然要作诗,写得不堪入目还要在大臣面前显摆,或许是至高无上的权力让他自信心爆棚的缘故吧!

这可为难在场的大臣,该说什么好呢?半天没人敢吭声。可不吭声也不行啊,皇帝会说大臣不诚心。还是其中一人站出来提了个意见,他说:“您的圣作真的非常高妙,已经没啥缺点了。如果硬要找不足之处,那我觉得把‘一半与怀王,一半与周贽’二句位置调换一下,这样整首诗就更押韵了。”

这个问题是从作诗的角度提出来的,目的只是想过关。在科举出身的大臣们的眼里,这样中东西根本不能称诗。但史思明却大怒,差点把提意见的大臣拖出去斩首。他为啥如此生气?原来,他觉得把他儿子怀王的位置移到周贽后面,是对怀王的大不敬。他气愤地说:“我儿岂可居周贽之下?”

这到底是写诗还是排座次啊!对于史思明来说,押韵这个专业问题他根本理解不了,他也不需要知道。他关心的,是自己和儿子的地位。

从这件小事情可以看出史思明对儿子还是挺好的。但是此人反复无常,性格暴躁,动辄砍杀。连他儿子史朝义都没法忍受他。唐上元二年(公元761年),史思明的叛军被唐军逼得节节败退。一天,他命令儿子史朝义修筑城墙以抗拒唐军。城墙修好,史思明亲自查看。他对史朝义的工作十分不满,大骂史朝义。史朝义急忙下跪求饶,暴躁的史思明指着跪在地上的儿子对在场的军士们说:“等我攻克陕州,斩却此贼!”史朝义因此惊惧。手下将士也对史思明非常不满。于是,史朝义与一些将士联合趁夜间杀死了史思明。

冯梦龙在《古今谭概》里说,史思明见谋杀自己的竟然是自己的儿子,非常气愤,他对史朝义说:“尔杀我太早。禄山尚得至东都,而尔何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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