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原始社会末期,有一种非常怪异的虐待,杀害长子的现象。这在今天看来,无疑是不可思议、愚昧野蛮的事,但在上古时代,它还是出现过。今天我们从一些古籍中仍能看到此类现象的记载,虽然其中难免掺杂着一些荒诞不经的神话,但毕竟还是过去现实的反映。
从《庄子·盗拓》中,我们可以看到尧杀长子的记载,在《史记·五帝本纪》里,有舜的父母砍杀舜的记载,《墨子·尚贤中》说,鲧是长子,被杀于羽山,《史记·夏本纪》的记载说:禹娶涂山女为妻,婚后仅两天便离家去治水,因此后来他不承认启是他自己的儿子,在《楚辞·天问》中把帝喾总要置长子稷于死地,做为一个问题提出,《史记·管蔡世家》中有周文王舍弃长子伯邑考,而立次子发(周武王)为太子的记载,等等。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那么上古时代至圣至明的帝王们何以要做这种绝情悖理的事呢?龚维英在《浅探上古虐杀长子之风的因由》(载《浙江学刊》1985年第2期)一文中对上述这种令人不解的现象做了一些解释。他认为在母系氏族社会,杀首生子是为了祭神,是原始宗教的一种仪式。因为我们的祖先是崇拜自然的,尤其崇拜生长万物,使他们赖以生存下去的土地。他们杀首生子,便是祭祀土地之神。钟爱孩子乃是人类的天性,古人也并不例外。做母亲的之所以肯于忍痛割爱,以孩子去做祭品,是因为她们相信转世之说,即长子虽然死了,但他还可以转世复生,只不过是暂时推迟了生期而已。长子死后,作母亲的再生的孩子会更多,更健壮,整个部族也会更加昌盛起来。
但是,当母系氏族社会,发展到父系氏族社会,一夫一妻制家庭取代了对偶家庭之后,虐杀长子的原因就不再是祭神、祭土地的宗教仪式了,而是世俗方面的财产和权力的继承了。因为这个时期已有了私有财产,它为男性家长拥有和支配。这些男性家长为了保证以后由自己的嫡亲骨肉来继承财产,不得不对妻子严加管束,而妇女则必须始终为丈夫维护片面的贞操。不过,这个时期由于一夫一妻制刚刚建立(在此之前为多夫多妻的婚姻关系),不少妇女还不习惯于这种半幽禁的婚姻状态,仍在回想昔日性的实践,而想加以恢复。在这种情况下做丈夫的要确保其妻的首生子是自己的血统,实在是相当困难的事。所以为了防止妻子挟他种而来,只要稍有怀疑,便要废弃或虐杀长子,以确保自己的财产、权力、地位不被其它种姓所窃据。大禹不承认启是他的儿子和不准备把王位传给启,正是因为他婚后二日便离家去治水,不相信启是他自己的血统。帝喾千方百计地要把长子稷置于死地,大概与其妻姜源外出,因踏上了巨人的足迹而怀孕生稷的传说有关系。
上古之人虐杀长子的原因是否就如上文所述呢?还有没有其它的说法呢?对此感兴趣者还可以再作一番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