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有“公天下”变为“家天下”;商朝实行宗法制,同时神权与王权紧密联系,一切政治食物全由占卜决定;周朝(主要是西周)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周天子大量分王,建立了一个个国中国。这些朝代是因为他们的政治制度而兴旺,也因为他们的政治制度而灭亡。
夏奴隶制国家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公社制度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它的一种对抗力量。而奴隶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
由于奴隶制国家组织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不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诸侯,除保持它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国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
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