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在位期间,继续推行均田制,搜查隐漏的农户,重编户籍,增加了税民,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豪强势力,使隋初的社会经济呈现繁荣景象。
由于赋税越来越多,所以,农民总是设法逃避。豪强地主也是想尽办法少交租税。为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在建立后,采用了两项措施,即“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
大索貌阅,就是根据相貌来检查户口,是不是隐瞒了,或者报了虚假年龄。输籍定样则是在第一个的基础上确定户口数,编制“定簿”,以此为依据来收取赋税。这样,既增加了收入,也防止地方豪强和官僚勾结,营私舞弊。同时,从豪强手里将原来依附的人口解放出来,也有利于增加国家的劳动力,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农民的赋税包括租、调和力役几种,在隋朝,对年龄有明确的规定:三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都叫做黄,四岁到十岁的叫做小,十一到十七叫中,十八到六十叫丁,六十以上叫老。
国家的赋役对象是丁,一对成年的夫妇每年向国家交粟三石,这是租。种桑养蚕的地方每年交绢一匹,相当于四丈,以及绵三两;种麻的地区则改为交纳布一端,相当于五丈,以及麻三斤,这两种都叫调。另外,成丁的男子每年要服役一个月,叫力役。到了后来,隋文帝又规定,五十岁以上的人的力役可以用布帛来代替,这叫庸。租庸调制在也基本上实行了。
同时,隋文帝还统一了币制,废除其他比较混乱的古币以及私人铸造的钱币,改铸五铢钱。度量衡也在这时重新统一。
至于土地制度,隋朝基本上继承了北魏以来实行的均田制:成年男子即丁男可以分到露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成年的女子分露田四十亩。奴婢和一般人的占田数相等。此外,官员从一品到九品,可以分到一到五顷数量不等的职分田,以此作为俸禄,等以后不做官了上交国家。各地的行政机关也有一些土地,收入作为办公的费用支出,叫做公廨田。
这些办法大量地减少了国家的财政开支,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由于有了这些有效的措施,所以,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里,隋朝经济出现了繁荣景象。耕地面积大量增加,隋初为一千九百多万顷,二十多年以后,增加到五千五百多万顷。农作物的产量增长较快。隋文帝即位之初,府库空虚。十多年以后,政府的府库已容不下各地征调的绢帛,而需要建立新的府库。到隋文帝末年,西京和各地的仓库都装满了粮食,多的达到千万石,少的也不下数百万石。后来,唐朝建国20年时,隋朝的库藏还没用尽。正如《贞观政要・辩兴亡》里所说:“计天下储积,得供五六十年。”隋朝仓库的丰实是我国历史上少见的。因而后来隋炀帝才如此豪爽地向西域的商人炫耀自己的实力,才有了挥霍的资本。
文帝留意民间疾苦的所为,在历代帝王中也是少见的。公元594年,关中饥荒,他派人去了解百姓所吃的食物,知道他们吃的竟是豆粉拌糠。
文帝将这些食物出示给群臣,流着眼泪责备自己的无能,命令撤消自己日常的膳食,不饮酒,不吃肉,他率领饥民到较为富庶的洛阳就食,命令侍卫不准驱赶、威吓百姓。遇见扶老携幼的人群,他引马让路,善言抚慰。路难走的地方,他还命令左右帮助担挑的灾民通过。
公元600年,齐州有个小官,名叫王伽,押送李参等70余个犯人去京城,走到荥阳,王伽对李参等人说:“你们犯了国法,受罪是应当,看看护送你们的民夫,一路上多么新时期,你们于心能安吗?”李参等人谢罪,王伽就遣散民夫,释放李参等犯人,约定日期到京城主动会齐,说道:“如果你们失约,我只有代你们去受死了。”
到了限期,七十余人竟一人不少,文帝听了很赞赏,召李参等携带妻子入宫赐宴,并宣布赦免了他们,并且下了一道诏书,说只要官吏有慈爱之心,至诚待民,百姓并非难教,要官吏学习王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