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权称帝前为何要屈身忍辱曹魏近十年?

公元220年,刘备失荆州,天下三分成定局。在一个正常人看来,孙权应当张灯结彩,赶紧缝制龙袍忙着称帝啊。然而,让人瞠目结舌的是,一直到229年,孙权才正式登基,随后迁都建业。其实这种屈身忍辱才是孙权高超的政治计谋!

在《三国演义》的主要人物中,罗老对孙权这个人物的塑造不是很成功,不如曹操刘备有鲜明的个性,也没有历史上真实孙权的那种英雄气概。给人的感觉是幸运儿,还有些优柔寡断和反复无常。读完三国,人们对这个人物的兴趣并不是很大,所以写孙权的文章相对其他三国人物就少了许多。

说实话,不管是《演义》中的孙权,还是历史上的孙权,都没有其父“江东猛虎”孙坚的勇敢刚毅,没有其兄“小霸王”孙策的盖世锐气,没有一代奸雄曹操横扫北方、诗盖寰宇的震撼气魄、没有乱世枭雄刘备艰难创业、布衣起家的传奇经历。可能唯一使他显得卓尔不群的就是那“碧眼紫髯”的另类相貌。其实,若仔细透视这个中国历史朝代人物,就可发现,作为“二十四年兴大业,龙盘虎踞在江东”的一代乱世君王,孙权是一个拥有非凡政治才华的大英雄!

首先,孙权用人当属一绝。他继承父兄基业,缺乏沙场磨砺,算得上在斗争中学会斗争的人。他以容纳百川的魅力使大批能臣武将为自己尽忠,让江东真正做到了人才济济。他撒手放权放得很厉害,因为他确实没有军事才能,所以周瑜吕蒙陆逊都曾掌握着巨大的军事统帅权利,而孙权是非常放心,为什么?因为精通政治的他深知这些人才对自己是万分的忠心耿耿,周瑜孙策情同手足,相当于自己的兄长,吕蒙陆逊是自己亲手提拔起来的,都对自己感恩戴德。正因为有这些精英人才的辅助,孙权才能雄距江东,争霸天下。

孙权不是军事家,没有统领三军、驰骋疆场的本事,但不能苛求他样样精通,不懂就是不懂,作为一国之主,他在战前的表现绝对是个最佳君王。赤壁战前,曹操强兵压境,孙权大喊:孤与老贼,势不两立,当即挥刀砍去桌案一角,以表决心。于是,江东上下同仇敌忾,取得了赤壁之战――这一奠定鼎足之势的经典战役的辉煌胜利。当时,孙权还不到30岁。此后,曹操进攻濡须口,孙权亲自乘舟查看曹营情况,后写下“春水方生,公宜速去,足下不死,孤不得安”一信给曹操,如此胆略,确为豪杰!再往后,孙权重用吕蒙,夺取荆州,袭杀关羽;重用陆逊,不畏刘备庞大蜀军,火烧联营,再夺胜利。虽不少人为关羽之死和刘备之败叹息,也有些三国迷因此恨透孙权,但从历史角度看,孙权的一系列行动一再地表现出他是乱世的豪杰!曹操、刘备,一奸一枭,怎会想到,他们一生最惨重的失败,是孙权――这个他们的晚辈人物(因为他们与孙坚属于同辈)赐予的!

孙权能屈能伸,有大丈夫之气概,他在曹丕、刘备先后称帝后,向魏称臣,虽被一些人说成是厚颜无耻,但确实是高超的政治计谋。这是孙权为了避免将来因夺取荆州而陷入两线作战的危险,“令都尉徐详诣曹公请降,公报使修好,誓重结婚(订盟修好之意)”。不过,这种投降只是名义上的臣服,孙权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上都不受曹操节制。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孙权袭杀关羽后,深感山雨欲来风满楼,更加屈降于曹操。黄初元年(220年),曹丕篡汉,孙权马上遣使奉贡,以表臣礼。黄初二年,孙权又遣使称臣,并送还于禁曹魏降将。但曹丕并不满意这种有名无实的藩属关系,遂向孙权征质子,即要求孙权以送儿子做人质的方式来表达对魏国的忠心。孙权既不愿送儿子为人质,又不愿陷入西、北两线作战的境地,只好使了个“拖”字诀。黄初三年,曹丕终于对孙权和稀泥的做法忍无可忍,遂遣三路大军南下伐吴。此时吴将陆逊已经大破刘备,取得夷陵之战的胜利,解除了西线的威胁。于是孙权立即拔刀相向,魏吴臣属关系从此破裂。

孙权也登上皇位,正式建立了吴国。执政期间,他派人航海,加强对台湾的联系,设置农官,实行屯田,发展经济,促进江南土地开发,再次显示出了卓越的治国才华,这也是他对中国历史的贡献!

对于任何一个中国历史朝代人物,都当客观评价,孙权晚年性格猜忌,杀戮无度,与早年判若两人,为此后东吴政局混乱埋下了祸根。但总体来说,孙权仍不失为一代英豪,中国古代史上一位杰出的政治谋略家。《三国演义》中,赵咨对孙权的一番精妙评论,可以概括孙权的杰出。他说,吴侯乃聪明、仁智、雄略之主也。纳鲁肃于凡品,是其聪也;拔吕蒙于行阵,是其明也;获于禁而不害,是其仁也;取荆州兵不血刃,是其智也;据三江虎视天下,是其雄也;屈身于陛下(指曹丕),是其略也!如果说赵咨的话有吹捧之嫌,那《三国志》的作者陈寿的评论就是非常中肯的了,他说:孙权屈身忍辱,任才尚计,有勾践之奇,英人之杰矣。故能自擅江表,成鼎足之业。而宋朝文豪辛弃疾更是对孙权佩服的五体投地,就让他那一首好词结束本文吧。

何处望神州,满眼风光北固楼。千古兴亡多少事?悠悠,不尽长江滚滚流。

年少万兜鍪,坐断东南战未休。天下英雄谁敌手?曹刘。生子当如孙仲谋。

本文链接:https://famous.a8z8.com/lishigushi/10280.html【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