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宫是一个奇特的地方,因为其与外界隔绝,被称之为禁城。不过,这宫苑禁地历来都是个出烂事的地方,无论是开国之初的政治清明时期,还是战乱岁月的危机四伏年代都概莫能外。这不,在三国时期的蜀汉国,就出了这么一档子烂事,曾经是刘备的宠臣刘琰,因为施家暴被判处死,而施暴的原因,就是和这个后主的后宫有关。
事情发生在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刘琰的妻子胡氏进宫向太后祝贺新春。太后特别吩咐,将胡氏留在宫中,过了一个月才让她回到家中。胡氏长得十分美丽,刘琰怀疑胡氏在宫中和后主刘禅私通,就叫来前导的吏卒打胡氏,甚至用鞋子去抽打胡氏的面孔。打完后,刘琰就把妻子胡氏赶出家门遗弃了。胡氏就用这些事去控告刘琰,刘琰因此获罪,被逮捕入狱。受理的法官认为:士卒不是可以打妻子的人;面孔不是可以承受鞋子的地方。最后判决刘琰死刑,并且是公开处决(弃市)。
要说这个刘琰这样做的确有点儿太过分,但这样的判决似乎更过分。尤其是,这个刘琰是先主留下来的老臣,又都是老刘家的人。
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封建社会是男权社会,虽然也不能随随便便休妻,但像抛弃妻子这种事情,怎么说也不至于犯弃市罪吧!再看看那个奇葩的判决:士卒不是可以打妻子的人!谁是可以打妻子的人?士卒不过是执行主人的命令,丈夫打和丈夫指令人打有什么区别?假如说丈夫打就可以,士卒打就不可以,那这个打人的士卒,是不是要受到更重的处罚?还有,面孔不是可以承受鞋子的地方!那么,面孔应该承受什么?是不是用巴掌打就可以,用鞋底就不可以?这种认定已经离开了事物本身,刘琰该不该打人、弃妻?而是舍本逐末,该不该让士卒打、该不该用鞋子打脸?所以说,这件事本身还有这个判决的依据,实在是够奇葩的啦!
《三国志》评价说诸葛亮法度适合事宜,令行禁止,有功必奖,有过必罚,赏罚分明。不过,要是看看刘琰这件奇葩事也可以知道,即便是推行刑法政令“用心公正无私”的诸葛亮,也是无奈皇家的那些龌龊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