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前期的政治
隋文帝即位以后,摆在他面前的有两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一是消除北周后期的积弊,维新朝政;二是出兵江南,消灭陈朝,统一中国。
1.统一中国
北朝时期,居住在黄河流域的各少数民族基本上与汉族融合,北方的社会经济也由恢复而发展。至隋建国,中国南北方的民族矛盾与经济、文化差别基本上消除了。可是这时南北在政治上的对立和斗争,不仅阻碍了南北经济、文化交流,也给两地人民造成很大的负担和痛苦。因之,结束南北对立,实现国家的再统一,是当时历史发展的趋势,也是南北方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就南北方的实力而言,陈朝的政治黑暗腐朽,其统治已分崩离析,国力薄弱;而隋朝的政治比较清明,生产发展,国力强盛。因此,由隋灭陈来实现统一是历史的必然。
陈朝是陈霸先建立的。陈朝末年,皇帝陈叔宝荒淫奢侈,大建宫室,日夜与妃嫔群臣纵酒作乐,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政治黑暗,边防薄弱。隋开皇八年(588年),隋文帝杨坚命其子晋王杨广率兵五十余万,分数路大举攻陈。次年初,隋将韩擒虎、贺若弼率军渡江,一举攻下建康,俘虏了陈叔宝,陈朝灭亡。岭南诸郡也在少数民族首领洗(xiǎn冼)夫人的率领下,归顺隋朝。至此,中国重归统一。
2.维新朝政
隋文帝即位以后,即大力革新朝政,废除北周的落后制度,采用了一些汉魏以来实行的符合需要的制度,另外还有所创新,史称“维新朝政”。
三省六部制隋文帝对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都有较大的改革。在中央,废除了北周实行的“六官制”,确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为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内史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yè叶)。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包括仆射)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民、礼、兵、刑、工等六部。吏部主官吏的考核任免,民部主户口、赋税等,礼部主礼仪制度,兵部主军政、刑部主法律、刑狱,工部主水陆工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三省分权改变了以往宰相一人执掌大权的状况,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州县制在地方上,隋文帝撤销了郡一级建制,改地方行政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两级制,又合并了一些州县,裁汰冗员,消除了过去层次、机构过多的弊端,改善了吏治,节省了开支。后来还规定,九品以上的地方官吏都由吏部任免,每年进行考核。州县佐吏三年必须更换,不得连任,而且不许用本地人,必须用外地人,这改变了秦汉以来地方官自聘僚属的惯例,防止了本地豪强地主垄断地方政权,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改革府兵制开皇十年(590年),隋文帝对府兵制做了重大改革。府兵制原为西魏、北周的兵制。府兵为职业军人,兵士都由军府统领,不列入州县户籍,家属也随营居住,编为军户。改革后,军人除仍有军籍、隶属军府外,又与其家属一起编为民户,隶属于州县;有了固定的住处,可以按均田令分得土地,从事生产;同则还要按规定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执行其它任务。从此,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起来,成为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
创立科举制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主要按门第高低选拔官吏,庶族出身的士人很难有仕进的机会。隋文帝即位后,废除九品中正制,选官不问门第。令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三人,参加秀才、明经等科的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官。隋炀帝即位后,创立进士科,这标志着科举制的产生。“科举”即分科取士之意。这一制度产生后,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联系起来,成为以后士人仕进的必由之路。科举制的产生,打破了数百年来世族门阀垄断仕途的局面,一般地主子弟甚至贫寒子弟也可能由此走上仕途。从此,选拔官吏之权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政府,从制度上限制了世家大族把持政治大权,为庶族地主参与政权开辟了道路。
编制《开皇律》北周时期,法律时宽时严,刑罚混乱。隋文帝即位后,制定了《开皇律》。该律分为十二卷,共五百条,将刑罚分为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种二十等。还规定对犯“十恶”①者要严惩不贷。《开皇律》废除了前代的一些酷刑,简化了律文,是唐及其以后各代法典的基础。
3.发展经济的措施
实行均田制开皇二年(582年),隋文帝下令实行均田制。隋代均田制规定每丁(十八岁以上)受露田八十亩,桑田或麻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四十亩。露田在受田人死后要归还国家,桑田或麻田为永业田,可以传给子孙,可以买卖。奴婢受田与平民相同,但对受田人数有限制,亲王之家限三百人,平民之家限六十人。丁牛(壮牛)一头受田六十亩,一家限四牛。亲王至都督皆给永业田,从百顷递减至四十亩(一说三十顷)。京官皆给职分田,一品为五顷,每低一品,减少五十亩。至九品递减至一顷。外官除职分田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公廨田。职分田的收入是官吏俸禄的一部分。公廨田的收入则为官署的办公费用。这两种田在新旧任官吏交接时,要随之交接,不得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