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皇帝之一,取得的业绩和其他皇帝对比一点也不逊色,可以称得上是“千古一帝”,“千古一帝”这个词也会用在秦始皇、汉武帝身上。在唐太宗李世民统治中国的时候,大概有三个成果是至今我们仍会感到自豪的。因为那是在封建帝制时代,在那个技术条件下取得的成就,是中国民族文化的结晶,是后人继承、学习的典范。值得我们回忆、研究、认真学习的大概有三个方面:
第一,在唐太宗统治时期,君臣关系特别好。
唐太宗和魏徵等著名大臣的关系非常好,唐太宗有一个叫“纳谏”的习惯,也可以说是制度规定或经常性的行为,使他和大臣之间保持非常良好的关系,这种良好的君臣关系在以前和以后的历史时代很少能够看到。因为我们通过读物、正规的史料记载或者电视电影更多看到的是君臣、大臣之间经常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上面是勾心斗角,下面是尔虞我诈,为一己之私置民族大义于不顾。我们习惯用这种观点看整个历史和所有政治,认为中国历史从来就是一片黑暗。唐太宗时代不是这样,君臣关系良好,彼此之间如同亲人,1300年之后,我们重新看这段历史仍会受到感动。
第二,在唐太宗统治时期,社会关系很和谐。
我们经常讲的社会关系其实就是阶级关系,即统治集团如何对待社会的弱势群体、劳苦大众。社会关系是否健康,是否美好,主要的表现方面,是看那些最普通的劳苦大众的生活怎样、在国家的地位怎样以及统治集团在制定政策时是否注意到劳苦大众。
我们不能不动容的是,唐太宗时期,最高的统治集团从唐太宗本人开始,很注意老百姓的生活,很注意他的政策是否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在碰到问题时主要从自身寻找原因,而不是把责任归到百姓身上。比如事情做错了,不会把责任归于百姓,而是先从自身寻找原因。唐太宗曾和大臣讨论一个问题:现在社会治安很差、犯罪的人很多,如何控制犯罪呢?这是朝廷要考虑的问题,有人提出大乱之后人心不古,应当施行严刑峻法,用残酷的法律实施最残酷的打击,老百姓不敢犯罪,就完成了“去贼”的任务。唐太宗不同意,他说:“应当分析为什么百姓会犯罪。凡是人,不管是大人物还是小人物,所有的人都有廉耻之心,为什么他们不要廉耻去犯罪?一定是生活无着,被生活所迫。老百姓的生活为何会成为这样?一定是政府工作做不好,国家要求的太多,盘剥太多。
严刑峻法是治标不治本,最根本要从朝廷找原因,应当减轻对百姓的要求,减轻百姓的负担。如果所有的百姓都安居乐业,就不会有人去犯罪。应当从我开始做,我的要求就要降低减少,国家也要降低减少要求,轻徭薄赋。”想一想,到今天我们对待犯罪这样的社会问题,是不是都这么看待的?1300年之后,我们是否达到唐太宗的水准?唐太宗知道国家是个系统,各种因素互相影响,如果考虑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政策在那样的生产力状况下,在那样的技术条件下,也能达到比较完美的状态。贞观四年的时候,全国人口不到300万户,也就只有200多万户,全国犯死刑的不过几十人,史书评价说那时候刑法快用不到了,因为犯罪率很低。在贞观时代即使是犯罪的人,信守诺言的素质也是很高的。贞观六年时有300多死囚,皇帝和大臣入秋最后一次看望死刑犯,是审判的最后一道程序。前面所有的大臣判完之后,皇帝要亲自过一遍。如果一个死刑犯在皇帝面前喊冤,这个案子必须从头再审,为的是防止法官判案不公。
贞观六年的时候唐太宗到大理寺“入秋”,300多死刑犯没有一个人喊冤,大家都认为自己的案子法官的审判是公平的,自己没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皇帝觉得大理寺的法官很称职,在判案时能够秉公执法,皇帝很欣慰。于是皇帝和300多死刑犯有一个生死之约:给这些死刑犯放一年假,明年秋天再到监狱报到。每个死刑犯都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得到了将近一年的假期,这也就是我们现在常问的一个问题:如果你的生命还有一年,你将怎么样度过?唐太宗时代是300多死囚来回答的问题。
第二年秋收过后,300多死囚全部到监狱报到。所有人都知道案子已经审判完毕就等待执行了,这一年就是生命的延续。如果逃跑有可能获得更长时间的延续,可是这些死刑犯没有用这样屈辱的方式来延长自己的生命。所有的人说话都是算数的,既然在皇帝面前立下保证,即使生命不再延续,也要回到监狱报到,所以300多死刑犯按时回到监狱,唐太宗下令这300多死刑犯全部免予刑事处分,释放回家。
有些人不能理解,甚至不想理解,有些人说这一定是在做秀,因为我们今天看到太多做秀的场面,但唐太宗的这个“做秀”其实是很难的,300多死囚分布在全国各地,那时不能用电视跟踪录像,也没有干警跟踪,我们应该相信这300多死囚是生命的最后觉悟,在最后一刻觉悟到生命的价值,知道信守诺言比生命本身更重要。这样的事也只有发生在那个年代,后来可能真的很难发生了。除了考虑到犯罪人员自己的觉悟以外,更主要的应当是皇帝,他一定是认识到生命的价值,一定是觉得那道题很重要,即生命延长一年怎么做。这些死刑犯在最后一年体会到生命的价值,以皇帝为首的最高统治阶级让他们体会到生命是什么价值、生命应当如何珍视、这一年应当怎么办。
没有最高当局这道题目的布置,300多死囚可能到最后也不能明白生命的价值何在。信守诺言表现了生命的最高价值,和唐朝统治者一开始在政策理念上就能注意到百姓是有关系的。
根据史料记载,贞观元年的时候在山东青州的一个地方发生了一次政治事变,有人想谋反。地方官员接到中央指示去抓人,抓了两千多人,朝廷派法官崔仁师到地方去审判这个案子。崔仁师到青州下车后先给犯人松枷,然后让犯人洗澡、吃饭。经讯问,知道两千多人中多数人是冤枉的,他把能够放的人全放了,最后剩下十个人。这十个人确实是想谋反。
案子结了以后,崔仁师回到中央报到,大理寺的官员为崔仁师捏了一把汗,他们认为人都有一个本质的弱点,就是贪生怕死,剩下的十个人肯定会咬崔仁师一口,说他们也是无辜的,为何没有放走。崔仁师说:“作为法官,判案是要依法判案,我要用法律的准绳。我不能在判案的时候首先想到自己在这个案子中的利害得失,这不是一个法官应有的行为。我只是看他是否有这件事,是否符合法律的衡量标准。
如果我判错了是有可能的,我判错了我愿意承担责任,如果为那两千多人失去我自己的性命,我认为也值。”皇帝派另外一个人核查,核查的结果是那十个人没有人说崔仁师判案不公,皇帝很欣慰很感叹。魏徵说在隋炀帝的时候也发生过一个刑事案件,是一个强盗案件,有人拦路抢劫。皇帝听说案子发生后很生气,传令要坚决打击。派去的人对被抓的人拳打脚踢、严刑拷打,抓了两千多人。案子报给皇帝,皇帝下令同日处斩
。朝廷的一个法官觉得这件事非常蹊跷,觉得这件事很悬,于是暗中调查,结果大吃一惊,两千多人中绝大多数和案子根本一点关系都没有,事发当天还有几个人在另外的监狱里关着,但从那个监狱刚放出来就被抓进这个监狱打,没有办法只有招认有罪。其实只有三个人是真正拦路抢劫的,可是隋朝是如何定这个案件的呢?官员没有人敢反驳,即使了解案情的这个法官也不敢汇报,上上下下所有官员就看着这两千多人同日处斩。这就是隋朝为何会那么快灭亡的原因。
贞观时代为何叫“贞观之治”?崔仁师这样的法官可以对法律对仁义负责,隋朝没有人敢负责,两千多人同日处斩,就是两千多冤魂啊。朝廷把无罪的人当成有罪的人杀了,他们的亲人子孙如何不参加推翻隋朝的暴动?同样相似的案件,在唐朝是如何做的?相关的人会感激朝廷,相似的事情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命运,贞观时代的百姓一定会感谢朝廷,隋朝的百姓一定会仇视朝廷。隋朝很快就灭亡了,因为培养了太多的掘墓人,培养得越多越快,自己完蛋得就越快,这是历史的规律。贞观时代的人会感激生存在这个时代是非常幸运的,朝廷知道自己的命运和百姓是息息相关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首先是荀子讲的,孟子也讲过类似的话,也是贞观之治的名言。
在百姓、国家和国家的统治者之间,百姓是最重要的,国家、国家利益是其次的,最后才是统治者的利益。千百年来我们习惯的做法、认识正好相反,我们认为统治集团是最重要的,然后是国家,最后是百姓。不考虑百姓的利益,社会能够和谐吗?我们现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关键是如何对待弱势群体、如何对待老百姓。如果对他们照顾不够,问题就多发,改变不了根本性的问题。
社会要和谐,社会秩序就要良好。社会秩序靠统治者的统治政策,老百姓是被动的。贞观时期很重视如何对待百姓,在政策上努力贯彻这一点。过去我们讲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即“以民为本”,因为皇帝的名字是李世民,所以说“以人为本”。
贞观时期的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非常崇高,说那时中国是世界的中心,一点问题都没有。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如日中天,周边的少数民族政权都尊唐太宗为“天可汗”,从此以后唐朝的皇帝就有一种权力,即调解国际纠纷、调解国际关系。当然为这种关系这种地位,也付出很多代价,但唐朝的国际地位崇高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讲一件事,贞观十五年的时候,唐太宗派特使到西域封西突厥的可汗,那时成为统治区域的可汗,要得到唐太宗朝廷的批准和认可,特使去宣布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