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七贤

竹林七贤指的是三国魏正始年间(240—249),嵇康阮籍山涛向秀刘伶王戎阮咸七人,先有七贤之称。因常在当时的山阳县(今河南辉县一带)竹林之下,喝酒、纵歌,肆意酣畅,世谓七贤,后与地名竹林合称。他们大都崇尚老庄之学,不拘礼法,生性放达。
 对此王晓毅先生在《竹林七贤考》(《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一文中,通过检索佛教经典《大正藏》的相关译名,认为“竹林”系东晋士人附会佛教经典的观点值得商榷。韩格平先生在《竹林七贤名义考辨》(《文学遗产》,2003年第2期)一文中也认为,“竹林七贤”的命名与僧徒解经的格义是完全不同的事物,“格义”之说不足为信。卫绍生在《竹林七贤若干问题考辨》(《中州学刊》,1999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竹林”应该在七贤的中心人物嵇康的寓居地山阳县。而陈寅恪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三篇清谈误国)中认为,先有“七贤”而后有“竹林”。“七贤”所取为《论语》“作者人”(《宪问》)之数,意义与东汉末年“三君”、“八俊”等同。
 西晋末年,比附内典、外书的“格义”风气盛行,东晋初,乃取天竺“竹林”之名,加於“七贤”之上,成为“竹林七贤”。“竹林”既非地名,也非真有什么“竹林”。竹林七贤的作品基本上继承了建安文学的精神,但由于当时的血腥统治,作家不能直抒胸臆,所以不得不采用比兴、象征、神话等手法,隐晦曲折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他们一直受人们敬重。
竹林七贤典源
竹林七贤是指魏末晋初的七位名士:阮籍嵇康山涛刘伶阮咸向秀王戎。活动区域在当时的山阳县,今河南省辉县市西南三十公里处吴村镇境内。《晋书·嵇康传》:嵇康居山阳,“所与神交者惟陈留阮籍、河内山涛,豫其流者河内向秀、沛国刘伶、籍兄子咸、琅邪王戎,遂为竹林之游,世所谓‘竹林七贤’也。”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任诞》说他们“陈留阮籍、谯国嵇康、河内山涛,三人年皆相比,康年少亚之。预此契者:沛国刘伶、陈留阮咸、河内向秀。琅邪王戎。七人常集于竹林之下,肆意酣畅,故世谓竹林七贤”。
七人是当时玄学的代表人物,虽然他们的思想倾向不同。嵇康、阮籍、刘伶、阮咸始终主张老庄之学,“越名教而任自然”,山涛、王戎则好老庄而杂以儒术,向秀则主张名教与自然合一。他们在生活上不拘礼法,清静无为,聚众在竹林喝酒,纵歌。作品揭露和讽刺司马朝廷的虚伪。
在政治态度上的分歧比较明显。嵇康、阮籍、刘伶等仕魏而对执掌大权、已成取代之势的司马氏集团持不合作态度。向秀在嵇康被害后被迫出仕。阮咸入晋曾为散骑侍郎,但不为司马炎所重。山涛起先“隐身自晦”,但40岁后出仕,投靠司马师,历任尚书吏部郎、侍中、司徒等,成为司马氏政权的高官。王戎为人鄙吝,功名心最盛,入晋后长期为侍中、吏部尚书、司徒等,历仕晋武帝晋惠帝两朝,在八王之乱中,仍优游暇豫,不失其位,但在当时年代不失为明哲保身的无奈之举。
竹林七贤的不合作态度为司马氏朝廷所不容,最后分崩离析:阮籍、刘伶、嵇康对司马朝廷不合作,嵇康被杀害,阮籍佯狂避世。王戎、山涛则投靠司马朝廷,竹林七贤最后各散西东。
竹林七贤之名的由来,学界存在争议。东晋孙盛《魏氏春秋》文云:“(嵇)康寓居河内之山阳县(今河南省焦作),与之游者,未尝见其喜愠之色。与陈留阮籍,河内山涛,河内向秀,籍兄子咸,琅邪王戎,沛人刘伶相与友善,游于竹林,号为七贤。”一般认为“竹林七贤”之名与“集于竹林之下”的竹林之游有关。
传统说法认为“竹林”位于嵇康在山阳的寓所附近。嵇康与其好友山涛、阮籍以及竹林七贤中的其他四位常在其间畅饮聚会,因而时人称之为“竹林七贤”。这种说法见于《晋书·嵇康传》及《世说新语·任诞》竹林七贤条。
陈寅恪认为,“竹林七贤”的活动地方实际上并没有产“竹林”,竹林七贤是先有“七贤”而后有“竹林”,七贤出自《论语》中“作者七人”的事数,有标榜之义。“竹林”之辞,源于西晋末年,佛教僧徒比附内典、外书的格义风气盛行,乃托天竺“竹林精舍”(Vlenuvena)之名,加于七贤之上,成“竹林七贤”。
王晓毅不认同陈寅恪的观点,从汉晋时期佛经中“竹林”这一译名的出现频率质疑了陈提出的“托天竺竹林精舍”一说,并结合史料实地考察发现魏晋时期黄河流域确实种植有“竹林”,之后又从时间和地点上论证了竹林七贤聚会的可能性,从而认为传统说法对于“竹林七贤”一名由来的记载是真实可信的。
竹林七贤释义
嵇康等七人相与友善,常一起游于竹林之下,肆意欢宴。后遂用“竹林宴、竹林欢、竹林游、竹林会、竹林兴、竹林狂、竹林笑傲”等指放任不羁的饮宴游乐,或借指莫逆的友情;以“七贤”比喻不同流俗的文人。
在“竹林七贤”中以山涛年事最长,且“竹林七贤”中的嵇康、阮籍都是山涛发现的,而向秀也是由山涛发现并介绍给嵇康和阮籍认识,因此,山涛是竹林之游实际的组织者和人事核心。

竹林七贤人物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