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响乐是包含多个乐章的大型管弦乐曲,一般是为管弦乐团创作。交响乐就是大型管弦乐套曲,从意大利歌剧序曲演变而成。
“交响乐”的名称源出于希腊语,意即“一起响”。至十八世纪后半期发展成为独立管弦乐作品,通常包含四个乐章,个别也有多于或少于四个乐章的。
各乐章的体裁与奏鸣曲极似,只是规模较大,音乐主题有较大发展,管弦乐法也丰富些,适于表现戏剧性较强的内容。
交响乐队是近代大型管弦乐队,按规模大小,分为双管、三管、四管,即小、中、大等编制。人数自数十至百余人等。
通常由弦乐器、木管乐器、铜管乐器和打击乐器等各组乐器组成。有时也根据作曲、指挥的创作意图和具体要求,对乐器有所增减。
交响乐的起源
交响音乐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分遥远的历史长河中。它的名称源于古希腊,是当时“和音”和“和谐”两个词的总称。到了古罗马时期,它就演变成为泛指一切器乐合奏曲和重奏曲的代称。
15、16世纪,也就是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交响乐这一名称被当作了一切和声性质的、多音响器乐曲的标志。而到了巴洛克音乐的初期,它又主要指歌剧、神剧和清唱剧等作品中的序曲及间奏曲。
18世纪初期,音乐艺术在欧洲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随着欧洲产业革命的进程,音乐艺术也开始逐步地走向平民化和社会化。
到了18世纪中叶,德国曼海姆乐派的作曲家们,以一系列积极而富有创新性的创作,使交响乐的基本形式得以进一步的完善。
交响乐队的真正形成是在近几百年内,严格来说就是在维也纳古典乐派所兴盛的时期。
在这之前,交响乐队的结构组成并不完善,还只是一些编制不全的管弦乐队。如在海顿和莫扎特的创作中,乐队的编制和规模也仅仅限于室内乐特征的小型乐队。
交响乐的发展历史
一、古典主义时期交响乐
古典主义交响乐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三位音乐大师为代表,以当时西欧文化名城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为中心,故有时也称维也纳古典乐派时期,其时间跨度一般以海顿在维也纳开始他音乐生涯的1755年为始,而以贝多芬辞世的1827年为下限。
古典主义交响乐是在以往欧洲音乐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的新思想、新观念和新的审美要求,在更高的阶段上追求情感与理性的平稳,严谨完美的形式与深刻思想内容的结合,放眼于追求客观的美,注意音乐形式的严谨平衡,音乐风格的庄重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