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地方县官的权力变化

战国时期,社会正酝酿着巨变。县,伴随着封建制度即将诞生的阵痛降临于世。秦国商鞅变法时,全面推广县制,秦境内有县30余个。县的长官,满万户以上的称为县令,不足者称为县长,有丞和尉辅助他们执掌县政。丞是办公室主任,尉是一县军事首长和治安首脑。这样,县制就基本健全了。

秦统一中国后,在始皇帝和李斯的主持下,于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郡县制。由此,县作为中国地方基层行政组织,乃长期固定下来,为历代所承袭,沿用。

西汉时候,中央付县官以一县之全权,百里之政,所有事务都由县官独立地解决,这样,地方豪强的势力虽屡经中央政府的打击,也毫不衰减,反而发展起来。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权重,中央无力辖制,这十分不利于封建统治。因此到隋朝时,隋文帝乃下令尽收地方长吏自选僚属之权,统归中央吏部选用,这就进一步健全了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治体制。

唐,宋之际,县官的名称有一个大的变化。唐代县官统一称为县令,而不论是大县或小县。从宋开始,历代则统一改称“知x x县事”,知县之称即由此而来。这是宋太祖鉴于五代十国时地方武人专政,叛乱不已,大力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的结果。他以京官,朝官充任知县,暂时掌理地方事务。这些文臣充当的知县,其组织关系皆隶属于中央,不管中央有什么指令,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允许闹任何独立性。

县官的用人情况,宋以后一日糟似一日,因为宋太祖持有这样的想法;文人担任地方官,不管他贪多少赃,枉多少法,只要他不反抗中央就行了,特别要选用那些胸无大志、腹无治才的平庸人物去充当县官。

因此,宋代往往把一些老朽昏庸,毫无才能的官僚派到基层去当父母官。这些糊里糊涂的父母官们只知把手伸到子民的口袋里,其它什么都不关心,甚至有的县官连当朝宰相是谁都不知道,可见宋代县官素质的低下。

封建社会越发展到末期,它的基层地方行政机构的管理能力就越为低下,吏治越来越败坏,人民受到的伤害越来越大。元代在丞、簿、尉之外,加置掌缉捕的典史和掌治安的巡检等职,明,清两代皆沿置而不敢废,以恐吓人民,防止人民起而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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