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潘金莲、李瓶儿是《金瓶梅》得名的三女性中的两位,也是作者用墨最多的两位女性,即张竹坡之所谓“正写”。她们在名分上有着“大抵皆同”(张竹坡语)的经历。李瓶儿曾是梁中书的妾,做过花子虚的妻,与蒋竹山也有过两个月名不符实的夫妻生活;潘金莲虽未当过谁人的妾,但在王招宣、张大户家做使女时,有过与主子通奸的历史,后来被迫嫁给卖炊饼的武植,也还有着正室的名分。特别相同的是,潘李成为西门庆妾的过程:私通(都与西门庆)——杀夫(潘毒死武植、李气死花子虚)——插曲(潘的插曲是薛嫂儿说娶孟玉楼,李瓶儿的插曲是陈洪遭贬,陈敬济回来避难)——一顶轿子抬过西门府。“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相同的外在经历,并不能导致相同的外在行为。在西门府的前花园中,潘李二人的表演截然相反,在她们的行为中体现的完全是相背的人格系统。
有人说:潘金莲、李瓶儿是《金瓶梅》中两个悲剧人物(孟超《〈金瓶梅〉人论》),也许他看到的仅是二人命运上的共通之处。但著有《〈金瓶梅〉的艺术》的孙述宇先生却认为,潘金莲典型地犯了佛家“贪嗔痴”三毒中的“嗔恶”之毒,李瓶儿则是陷入三毒中的“痴爱”一毒(对“痴”,孙先生有别解),显明地指出了二者的不同。但本文的意图并不在于对二人的相同的外在经历和不相同的外在行为的辨别上,我试图从心理学的角度,检讨出被作者隐去(或者说舍去)的潜藏在人物外在行为后面的人格心理因素,找出造成两种人格系统的心理动机及其形成原由。促成我对潘金莲李瓶儿人格心理探讨的契机有两个。一个是孙述宇先生的一句话:“潘金莲写得非常生动有力——也许是全书中最生动有力的一个,然而我们有时也会嫌她稍欠真实感。”用我们正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去衡量,潘金莲对性的追求,对秋菊的虐待该都属“稍欠真实感”(注意,不是不真实)之列,属超常(不正常)行为,这些与宋蕙莲的行为显然不同,所以我觉得孙述宇先生接下去的解释是不妥当的。
于是我便想:在潘金莲这异常行为背后是否有一些异常的心理因素?那不正常的心理因素又是怎样形成的?另外一个契机则是对有争议的李瓶儿的思考。一些研究者认为,进入西门府前后有两个李瓶儿,虽名相同,其实不一样,甚至认为作者不懂人物塑造。但当我仔细读完李瓶儿的文字以后,我的出了完全相反的意见:李瓶儿只有一个,而且作者不但懂得人物塑造,且最了解李瓶儿的心事。我在李瓶儿进入西门府前后的变化中找到了心理依据,其外在行为的前后相背不是作者为了行文的方便随意改动的,作者如此写是有他的心理依据的。关于人格,一般把它等同于个性或性格。但在心理学上,人格则引起激烈的争论,定义更是众说不一(美国心理学家阿尔波特曾综述过五十个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