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官员的反腐机制已经相当周密。比如在控制公款吃喝方面,宋朝创立了“公用钱”制度,即由财政拨给地方官一笔“公用钱”,类似用于公务接待的特别费。换言之,宋朝承认公务接待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长官也不能乱花公用钱,必须用于公务接待,公款招待必须按照法定的规格、标准,使用时也需要副职副署,且计入公账。若公务接待违反了法定标准,即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
同时,宋政府又设立“券食”制。凡官员出差公干、下基层考察,均由政府发给“券食”,凭券供给饮食。什么职务的官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发给“券食”,按什么标准发放,政府都有非常细致的立法作出规定。“券食”的费用到年终由各州的常平主管官统一结算,上报户部审计,如果发现“有过数取予及违戾者,并重置典宪”,即超标、违规的公费接待,以重典处置。
(作者:吴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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