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伴随封建社会的一大顽病痼疾。腐败愈演愈烈,必然导致王朝崩溃倒台。因此,历代有识之君都将反腐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想出不少别出心裁的惩防措施。唐太宗也不例外。
唐太宗即位之初,一方面,由于隋末唐初连年战乱的影响,官员贪污受贿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另一方面,行贿受贿又具有很强隐蔽性,很难被发现。唐太宗想出了一个办法,密令左右向大臣行贿,以此判断受贿之人。不幸果真有一人中招,受绢一匹。唐太宗勃然大怒,下令将其处死。民部尚书裴矩获知事情来龙去脉后,向唐太宗进谏:“为吏受赂,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遗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恐非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出自《论语》。孔子曾强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单纯用政令律法予以约束,百姓虽然遵法却会失去廉耻之心;只有用道德引导、用礼教感化,百姓才会真正归服。
唐太宗的做法,用现在的话说,就叫“钓鱼执法”,也就是执法者在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的情形下,以欺骗手段诱使其做出违法行为,然后对其进行惩处。
钓鱼执法的危害是极大的。首先,执法部门之所以挖空心思导演钓鱼执法,根本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当执法部门由公共管理、服务部门蜕变为逐利部门,必然会严重损害公权力的形象与公信力。其次,钓鱼执法以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践踏,直接破坏了公众对法律的信守和法治的信仰。再次,钓鱼执法本质上是执法部门对权力的滥用,这意味着公众随时可能被陷于危险境地,必然导致人人自危,对公权力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最后,钓鱼执法为欺骗手段披上了堂而皇之的外衣,造成公众与执法部门以及公众之间的相互猜疑,最终将导致社会道德滑坡,产生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
正是看到钓鱼执法的巨大危害,尽管已经知道这个馊主意是唐太宗所出,裴矩仍然顶着压力向唐太宗进谏。所幸唐太宗立刻醒悟过来,召集五品以上文武官员,当众表扬裴矩:“裴矩能当官力争,不为面从,倘每事皆然,何忧不治!”同时宣布取消以此方法试探官员。
但其实说起来,唐太宗并非钓鱼执法的首创者。在他之前,隋文帝杨坚也用过这一招。当年隋文帝同样苦于大臣多赃污,于是私使人以钱帛遗之,如有受之者则“立斩”。唯一不同的只在于,当隋文帝出此下策时,并没有大臣像裴矩那样勇敢地站出来向他进谏。
为何同样使用钓鱼执法,却有不一样的结果?这就不能不说到隋文帝与唐太宗不同的治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