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洪武三十年“南北榜”糊涂案的落幕,明王朝“南北分榜”的考试制度也就此确立下来,在其后的时日里,它不断被修正,到明朝中期,终变成了“南榜”“北榜”“中榜”(安徽以及西南诸省)的划分方式。
说到朱元璋的统治,有一个名词不容回避——残暴。残暴的方式,就是屡兴大案。
历史学界,很早就有“洪武四大案”之说。所谓四大案,即空印案、郭恒案、蓝玉案、胡惟庸案,简单的名词后面,是千万颗人头落地。
四大案中,“空印案”和“郭恒案”都是贪污腐败案,前者因官员使用盖有官印的空白文书,激起朱元璋震怒,前后株连数万人。后者因户部侍郎郭恒贪污官粮,再次兴起大狱,株连上万官员。“蓝玉案”和“胡惟庸案”都是谋反案,受牵连的大多是跟随朱元璋打天下的功臣,前后十余年,屠戮上万人。桩桩案件,皆是血雨腥风。
但要论对后世的影响力,“四大案”中不论哪一桩,都有限得很。“胡惟庸”“蓝玉”两案株连无数,朱元璋的本意是为他的后人“接班”扫清障碍,谁知事与愿违,反导致即位的建文帝无将可用,“靖难之役”中败给了朱棣。至于“空印案”和“郭恒案”的目的,则是为了整顿吏治,扫清腐败,然而即使在当时,面对贪官屡杀屡不绝的情况,朱元璋本人也曾感到绝望,发出“朝杀而暮犯”的悲叹。而后明王朝吏治腐败,贪污横行,或许更是朱元璋生前想不到的。
然而却有这样一桩案子,论株连人数和规模,皆无法与“四大案”相比,但案件产生的影响,却远比四大案深远,不但终明一世,甚至波及今日。这就是发生在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的“南北榜案”。
一
南北榜案,又称刘三吾舞弊案,与四大案“公说公有理”的争议不同,这桩案子,是一件彻头彻尾的冤案。
明朝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二月,正笼罩在“蓝玉案”血雨腥风中的明王朝,迎来了其三年一度的科举会试,在这个蓝玉案株连甚众,无数官员落马的非常时期,此次科举的结果,也无疑将对朝局产生微妙的影响。正因其重要性,在主考官的选择上,朱元璋煞费苦心,经反复斟酌,终圈定了78岁高龄的翰林学士刘三吾为主考。
刘三吾在当时可谓大儒,此人是元朝旧臣,元末时就曾担任过广西提学(相当于教育厅厅长),明朝建立后更是多有建树。明王朝的科举制度条例就是由他制订,明初的刑法《大诰》也是由他作序,此外他还主编过《寰宇通志》,这是今天中国人了解当时中国周边国家的百科全书。他与汪睿、朱善三人并称为“三老”,《明史》上更说他“为人慷慨,胸中无城府,自号坦坦翁”,可谓是人品才学俱佳的士林领袖。选择他为主考,既是朱元璋对他本人的认可,也是朱元璋对这次科举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