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即位晚明官场贪腐总动员 敲响亡国丧钟

  核心提示: 综观晚明官场, 行贿者买官, 收赃者卖官, 已成公开的秘密。 嘉靖朝, 刑部主事项治元行贿一万三千金转任吏部美差, 举人潘鸿业花两千二百金买了个知州做。 正如御史邹应龙所诘问: “司属郡吏赂以千万, 则大而公卿方岳, 又安知纪极!”吏部掌管官吏任命, 当然是受贿最便而得利最厚的肥缺。

吴晗说过: “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 ”《明史》作为二十四史殿尾, 晚明的故事让人想起杜牧的话: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 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明代算是农民造反坐龙庭的王朝, 但贪贿之风似比其他朝代更为凶猛。 开国之初, 明太祖也下决心惩治过贪腐, 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 不仅一律枭首示众, 并处以剥皮楦草之刑。 府州县衙左侧的土地庙, 就是剥贪官皮的刑场, 也叫皮场庙;官衙的公座两旁各挂一个塞满稻草的贪官人皮袋, 让官员胆战心惊而清廉守法。 如此严刑峻法来反腐惩贪, 也许是中国君主政权反贪污斗争最激烈的时期。 即便如此, 在明太祖治下, 贪贿仍未绝迹, “掌钱谷者盗钱谷, 掌刑名者出入刑名”, 连朱元璋也哀叹: “我欲除贪赃官吏, 奈何朝杀而暮犯!”还是明史专家吴晗说得深刻: “这是社会制度所决定的, 朱元璋尽管是最有威权的皇帝, 他能够杀人, 却改变不了社会制度。 ”总之, 明代的贪腐, 完全是体制性的不治之症。

吴晗曾统计入《明史·循吏传》的一百二十五人, 从嘉靖帝即位到崇祯帝吊死的一百二十三年中, 仅有五人;其余一百二十人都出在其前的一百五十三年。 这并非说, 嘉靖以前政治清明, 贪贿绝迹。 先看在宣宗、 英宗两朝做了二十一年江南巡抚的周忱, 曾被吴晗赞为“爱民的好官”, 为能干点实事, 他馈赠朝中达官, 资送来往要员, 出手从不吝惜;对手下胥吏中饱私囊, 也眼开眼闭。 他指望以贿买来抵消做事的阻力, 因而“屡招人言”, 已折射出体制性贪腐的磁场引力。

循吏的年代分布, 也从侧面证明: 在专制王朝衰减律的加速度下, 这种体制性贪腐, 在嘉靖以后犹如癌细胞那样急遽扩散, 严重恶化。 明人陈邦彦指出了这一趋势: “嘉(靖)、 隆(庆)以前, 士大夫敦尚名节, 宦游来归, 客或询其囊橐, 必嗤斥之。 ”嘉靖以前, 士大夫官僚未必都“敦尚名节”, 但至少仍知道羞耻, 问及为官进账, 还耻于启齿, 尚未到丧心病狂的地步。 而嘉靖以降, 风气大变, 士大夫官僚无不“以官爵为性命, 以钻刺为风俗, 以贿赂为交际, 以嘱托为当然”。 整个官场正如陈邦彦所描述: “今天下自大吏至于百僚, 商较有无, 公然形之齿颊。 ”获知吏部任命, 派到肥缺就额手相庆, 发落穷差便形影相吊。 “宦成之日, 或垂囊而返, 则群相姗笑, 以为无能。 ”以贪贿为得意, 笑清廉为无能, 官场是非已完全颠倒, 这才是最可怕的。 即便偶有清廉的官员, 也与贪污大潮格格不入, 往往难有善终。 天启朝吏科给事中魏大中, 有谁上门送礼, 他就举报, 从此没谁敢上他的门, 最终却被阉党魏忠贤逮下诏狱, 毙杀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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