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选举志》里有两段话容易使人们对明代科举全貌产生一些误解。
第一段话是:“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这段话的后面一句是对的,因为明朝任官有多种途径,通常说是进士为一途,举人、贡生、儒士等又是一途,吏员也为一途,这叫“三途并用”。但这段话的前面一句却有问题,那就是科举未必“必由”学校。有资格参加明代科举第一层级“科试”的有两种人,一是在府、州、县各级官学读书的“生员”,所谓“科举必由学校”,指的是他们;二是儒士,他们“未必”由学校,大略相当于“同等学力”者。
第二段话是:“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这句话反映了“三场并通”的儒士可以和生员一并参加乡试的事实,问题出在“间收一二异敏”。
科举考试图
由于这两段话,加上学校的生员是明代科举考试的“主流”,所以造成了后来人们对于以“同等学力”参加科举的“儒士”的不重视,甚至忽略不计,这就不免以偏概全。首先如上所说,由于“充场儒士”的事实存在,使得明代的科举“必由学校”之说并不全面。其次,明朝的“充场儒士”并非像《明史》所说的那样在人数和影响上微不足道。
郭培贵教授根据《福建通志》对明代福建举人身份的记载,统计出福建的举人有265位是“儒士”的身份。如果按照方志远教授关于乡试举人大约30取1的推测,仅福建一省,取得“同等学力”参加乡试的“充场儒士”应该有七八千人次。
明朝江西泰和籍大学士陈循在给景泰皇帝的奏疏中说:江西每当“大比之年”,除学校出身的“生员”之外,“同等学力”的儒士参加乡试者,“往往一县至有二三百人”(《明英宗实录》卷268),而不是《明史》所说的仅“一二异敏”。当时的江西有七十多个县,泰和为科举大县,其他县以十分之一计算,全省每次参加乡试的儒士可达七八百人,这是通过了三场“科考”取得“同等学力”的“充场儒士”,未通过科考的儒士数量更加巨大。
那么,“充场儒士”的“同等学力”是怎么取得的?这里须有两个条件,第一,要被当地知识界特别是官府认定是“儒士”,即有学问。这个条件是“软指标”,人情的因素比较多。第二,要通过科举的第一层级“科考”,这个条件是“硬指标”。明朝“科考”是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要求参加科举的人数不断增加而设置并完备的。开始由各官学所在的府、州、县主官负责,听命于各省的巡按御史;到了正统元年,在各省增设按察副使或佥事,称“提学宪臣”,简称“提学”;到弘治十八年,规定立“三等簿”考核学生,标志着“科考”的正式定型。“科考”的具体做法是:各省提学在三年的任期内,要在全省的官学生员中进行两次“统考”,第一次叫“岁考”,第二次就叫“科考”。只有在“岁考”中取得一二等(共六等)的生员,才可以参加“科考”。只有在“科考”中获得第一二等(总共也是六等)的生员,才能获得乡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