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秀女制度,是清朝为皇帝及其子孙挑选妻妾的办法。《钦定大清会典》记载:“选秀女,顺治年间定。”选秀女制度之所以出台,就是因为顺治帝屡次强调选后妃是头等大事情,必须由他亲自选择确定。于是,清宫后妃和宗室子孙妻妾的主要来源,均是通过“选秀女”的方式。
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14岁至16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3年一度的备选秀女,17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据说清代八旗之家也因此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在女儿出嫁之前,从来不对长辈或其他亲属行跪拜大礼。因为这些女子都要经过选秀女的程序,日后有可能成为皇帝的妃嫔甚至“母仪天下”的皇后,如果真当选的话,这些女子的亲族长辈反倒要给她们行朝廷大礼。
顺治十年(1653)十月,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运作,顺治帝最终用谕旨的形式,向天下颁布自己挑选后妃的意愿和原则:
选立皇后,作范中宫,敬稽典礼,应于内满洲官员之女,在外蒙古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选择。
这次以选皇后为由进行的挑选,部分地改变了满族统治者的婚姻方式。清入关前,满族统治者主要通过与相邻民族或部落通婚,特别是与蒙古通婚的方式,以达到巩固和扩大自己势力范围的目的。这次,顺治帝将满洲官员和外藩王公大臣家的女子纳入选择后妃的行列,无疑是扩大了联姻的范围。可以说,顺治帝的这种后妃选择的办法,对后世清皇室的影响是巨大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清皇室血统的成分,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
选秀女制度颁布后,顺治十一年(1654)六月,顺治帝终于迎来了他亲自选定的博尔济吉特氏,并在一个月之后正式册立为皇后,即后来的孝惠章皇后,蒙古族,14岁,科尔沁蒙古镇国公绰尔济的女儿。富有戏剧性的是,顺治帝的这位新皇后,是废后的侄女,皇太后的侄孙女,相当于是顺治帝的表侄女。赶走了自己的表妹,又换来一个原表妹的侄女,看样子,顺治帝还真与蒙古博尔济吉特氏家族有缘分,并且这种缘分还很深。其实,满蒙联姻还是当时巩固满蒙联盟的重要政治手段之一。
按理说,顺治帝应该满足和高兴了,因为自己不仅制定了选定后妃的宫廷制度,还亲自选定了新的皇后。新皇后不但年轻漂亮,还知书达理,而且新皇后还是自己的亲戚。然而事实上,新婚后的顺治帝生活并不快乐,因为新皇后性情钝笨,不善言语,更不会打情骂俏,不懂得怎么安抚一个心灵上受过伤的男人,与顺治帝在一起,很是陌生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