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开封府搞了一次大规模的市容市貌整顿,按照规划,城墙内侧三十步范围内的官私建筑物都要拆迁,以便留出足够的城市公共空间。负责拆迁工程的是开封府的推官(官名,主管各案公事)祖无颇。
祖推官统计了工程涉及的拆迁户数目,并一户一户参验地(房)契,再根据当时开封府的房地产价格,计算出被拆迁物业的估值,总共有"百姓屋地百三十家,计值二万二千六百缗"。此外,尚有一部分寺观、官屋也要拆迁,由"京城所"择地重建。
130家拆迁户,共补偿22600贯钱。算下来,平均每户可获得政府补偿170多贯钱。朝廷批准了这个拆迁补偿标准,由户部拨款支付。
那么每户170多贯钱的补偿到底是高是低呢?这需要参照当时汴京的物价与市民收入水平。北宋时,在汴京街边摆个小摊做小买卖的社会底层人物,一天约有几十至一百文钱左右的收入,170多贯钱大约是一个底层小市民五六年的收入;从物价的角度来看,北宋开封的房价,繁华地段绝对是"寸土寸金",170多贯钱肯定买不了一间像样点的房子。
不过,这次拆迁的房屋都在城墙附近,属于偏僻之地,又是一般平房,房价毫无疑问要远低于市中心的豪宅。北宋前期,在开封府下辖的中牟县,100贯钱就可以购买到一套很好的住宅了。应该说,每户170多贯钱的补偿是参照时价计算出来的,虽然不高,但还算在合理区间。
南宋杭州:租户也补偿搬家钱
南宋绍兴二十九年(1159),显仁皇太后韦氏,附葬于永祐陵攒宫。高宗诏令拆迁攒宫禁地范围内的"士庶坟冢屋宇",并出资购买禁地内的"士庶田产山林地段"。这次拆迁,宋政府是有补偿的:"先估实直,倍数支还取人户收领。"并强调人吏不得骚扰拆迁户。这次拆迁没有留下具体的补偿标准记录,但申明了参照市价、加倍支付。
史书对上一年即绍兴二十八年的一次拆迁,则记录了详细的拆迁补偿标准。这年六月,由于杭州"皇城东南一带,未有外城",宋高宗命令"临安府计度工料,候农隙日修筑"。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