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董仲舒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提出,在汉武帝时开始推行。《董仲舒传》中记载了董仲舒提议的原话为“推明孔氏,抑黜百家。”在《武帝纪赞》中,记载了汉武帝的做法是“罢黜百家,表章六经”。该思想,已非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原貌。而是掺杂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兼容”与“发展”特性,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新思想。它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神化了专制王权,因而受到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与历代儒客推崇,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正统和主流思想。
近代中国史,率先揭露“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人是清末民初的著名思想家易白沙(1886-1921年),1916年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孔子平议》一文。
影响与作用编辑
背景
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历史事件。这一政策几乎为以后各代统治者所遵奉,长达两千年之久,对我国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
对于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古代史学家多认为是汉武帝与董仲舒君臣撮合而成的,一个是为了建立大一统帝国的需要,一个是出于争夺学术地位的需要,因此,三道策问,一拍即合。其实,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和其他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一样,都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只要深入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去,细加钩沉比勘,就不难揭示其事实真相。
治民之术的需要
首先, 独尊儒术是改善治民之术的需要。统一的封建帝国,自秦始皇建立到汉武帝执政,经历了近一百年,封建帝国的主要社会矛盾,即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充分的表现,如何处置和缓和这一矛盾,是封建统治者选择和确立统治思想的基本出发点。对于如何统治人民的问题,汉代统治者认真总结了秦亡的教训,认为秦统治者在取天下时是成功的,但在守天下、治天下时却是失败的,这是由于不懂得逆取顺守的道理。这一论断符合历史实际。秦建立以后,对于如何处理高度集中的政治与高度分散的经济之间的矛盾还缺乏经验,不懂得为了加强集权统治,必须用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来管辖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尤为失策的是未能改变兼并六国时的法治手段,没有采用伦理道德教化的方式来处理各种社会问题。为了统一思想,秦统治者采用了凶残的 焚书坑儒 的措施,使不应激化的矛盾激化了,驱使众多的知识分子参加了农民起义。秦王朝的暴力统治不仅表现在政治文化上,而且在经济上也进行了空前的横征暴敛,强使精壮劳力服役,搞得民不聊生,终于在公元前209年暴发了农民大起义。秦二世而亡,意味着法家暴力统治思想的破产。
无为之治的终结
汉代初年地主阶级的有识之士,开始认识到:牧民之道,务在安之而已(《史记·秦始皇本纪》)。汉代统治阶级顺应历史发展的需要,实行了与民休息的无为之治,并因之带来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但是这种治民之术,既不能解决化民易俗,建立统一的封建伦常观念的问题,也不能使分散的小农经济与政权凝聚为一体,更为有害的是这种放任政策,听凭富贾豪族掠夺民财,兼并土地,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到汉武帝时期,农民已处在 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汉书·食货志》)的悲惨境地,迫使农民奋起抗争,在文帝之时,京城长安内也发生了 盗贼 的暴力事件。
阶级矛盾逐渐加剧,使汉代统治者意识到清静无为政治已不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了。儒家集以往文化之大成,对于如何御民的问题,制定了一套符合我国封建宗法社会国情的办法:第一,以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驾驭天下。我国的封建社会改造并保留了奴隶社会的宗法制度,以家族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基础,这是一个重要特点。对此,先秦以来的各个学派,有着不同的认识。法家认法不认亲,对宗法制度有否定的一面。墨家主张兼爱 、抹煞等级差别,不利于宗法制度的确立。管仲学派则是肯定与否定参半,黄老学派继承了这一传统,没有对宗法制度给予至高的位置。儒家则不同,声称以孝悌为本 ,主张强化君父之权。儒家经典系统保存了我国自原始社会末期至春秋战国以来有关宗法观念的思想资料。经历秦汉之际思想学术的大融合,儒家学者又根据井田制废除,私有经济产生,宗族解体为家族,以及郡县制和中央集权制确立等新情况,对古老的宗法制度进行了一番加工改造,设计了一套以个体家族为基本单位的宗法制度,这一加工改造体现在汉初儒师的造礼活动之中。董仲舒继之又明确提出了三纲五常之说,进一步强化了儒家的宗法思想,并有助于巩固中央集权。按照儒家的学说,可以循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顺序,理顺国家政权和家族性个体农业者之间的关系。
儒家地位的肯定
儒家关于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的理论,符合我国封建社会的实际状况,这是它被定为一尊的重要原因。第二,主张推行仁政。儒家学说有一重要特点,就是把政治伦理化,将统治者与服从者的政治关系染上宗法观念的温情色彩。这一理论运用于治道,则提出了仁政的主张,这是儒家有别于其他学派的又一重要表现。法家认为仁义是过时之物,故滥用暴力,结果激化了社会矛盾。黄老学派主张持以道德,辅以仁义 (《准南子·览冥训》,行仁义必须服从于自然无为的道论,从而放纵了地主阶级的贪婪本性,使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儒家提倡仁政,对地主阶级有一定制约,防止他们干出 杀鸡取卵的蠢事。汉初儒家吸取了刑名之学的思想,认识到礼乐刑政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主张将仁政与法治结合起来,以德为主,以刑为辅,重视道德教化,较妥善地处置了德与刑的关系,符合逆取顺守 的治国方略。贾谊是汉初儒家的杰出代表,他劝导君主和各级官吏带头为善,对百姓施以示范开导的政策。同时他又主张对反对朝廷、鱼肉百姓的地方割据势力,施以斤斧 ,加以镇压制裁。董仲舒将兴学置教、培养贤吏与推行仁政紧密结合起来,发展了先秦儒家修己以安百姓的思想,对于建设贤德而干练的封建官僚机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儒家的仁政主张,有助于缓和阶级矛盾,提高吏治水平,不失为封建地主阶级的长治久安之策。第三,以天道人情教化百姓。封建统治者需要借助宗教神学的力量来加强统治,中国和外国概莫能外。法家的无神论和统治阶级的需要是相抵触的,秦汉之际的方士为帝王求长生不死之药,只服务于统治者个人,并未解决统治百姓的问题。董仲舒却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着眼于巩固整个封建国家的政权,对儒学进行了神学化的改造:他的天人感应论,使伦理道德神学化了;他的 君权神授 说,为君主专制的合理性,提供了神学的论证。董仲舒建造的神学化的儒学体系,虽然有别于出世而消极的宗教,却积极配合了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进而抬高了儒学的地位。
汉武“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适应西汉政治、思想和社会转轨变型需要的重大举措,先后以十一年之久,历经罢黜刑法、议立明堂、增置博士、绌抑黄老,制策贤良和任用儒吏六个阶段,由政治开路到理论完成继而组织实现,构成一个险象环生、波澜迭出的历史过程。此举对后世历史产生深刻影响:一方面,使汉代儒家经学得到重大发展,并从此成为后世历代的正统思想;另一方面,它又桎梏民族思维,使学术自由从此成为后代士子的奢望,中华民族为此付出极其高昂的代价。
儒家思想的负面影响
以孔丘为创始者的儒家法律思想,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主张“礼治”和“德治”,也就是“人治”。儒家人治论的要旨在于:圣贤决定礼法;身正则令行;法先王,顺人情。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中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系中强调人治。自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成为思想意识形态的一极,后世无非是对它进行修修补补,它独霸中国二千余年。封建思想实质上就是儒家思想,它至今仍然在现实社会中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并及于法律等各个层面。物极必反,没有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单一的思想模式,造就的政治法律文化——那就是专制。历史证明,人治和专制是一脉相承的。要建立现代司法理念,这种本土环境法律思想的人治化,与强调以制度、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法治观是格格不入的。儒家思想是建立现代司法理念的最主要的思想障碍。那就是法治观念先天不足。